法制背后的伦理行为 人性化法制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近日一经媒体曝光,便引发众多网友密切关注。热点词汇有三:民间借贷 伦理 法治。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冰城存在即合理的观念。政府部门,只要加以引导,让其变成有秩序即可。而本次案件最大的舆论点,又是法治与伦理的斗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确实法制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有序,更加公平公正。但最近常有法制与伦理发生冲突的状况。高考迟到,下跪也不让进考场,公务员泄题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诸如此类。法制是所有人的框架,已设定好的程序规则流程必须严格执行。而伦理更多是立足于社会民间多角度审视事件的发生。在该案中法制角度是于欢故意杀人,正当防卫不成立,而伦理角度是母亲被辱,奋起反抗,无可非议。

让我们从案件的开始说起。苏迎霞欠贷款需还,但讨债人不得侮辱他人。这在法制和伦理角度上都是成立的。而后报警,执勤公安竟然不阻止,是法治的不作为,伦理上是人情冷漠。接下来发生的事,就是我们最大的争议点所在。于欢因母亲受辱,怒而杀人。伦理上即一报还一报,但追究其本心,只是想停止母亲的受辱,更不曾有杀人之心。但法治上只看结果,讨债人未携带凶器,正当防卫条件不成立。判断为防卫过当,甚至故意杀人罪。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一个关键人物,警察。警察所代表的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执行法律的最终执行者。但是到来警察的不作为,导致后面杀人案的成立。因为从这个角度出发,苏清霞被侮辱时,警察没有及时阻止,而于欢刺杀讨债人时警察也没有及时阻止,最终造成了这一场案件的发生,这个警察在案件过程中功不可没。执法机关的不作为就是法制上最大的漏洞。即使后面该警察被处理,但造成的后果却无法改变。因此,如果法治要完全击败伦理,那么法志的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做到真正的法制社会。

再说于欢的心理过程。欠债被逃债,不由多说,但是看到母亲受欺辱,却是无法接受的。也不是很过激的反应,而是主动报警,说明他内心是认可法制的。但是,到来的警察不作为,让他对法制失去了信心,此时,伦理自动补位。既然法制不能给我一个公道,那我就自己索取公道。当法治不能满足社会人群的需求时,伦理自动补位,去补充社会所缺少的东西。必须要补充一点的是,刺伤在伦理上成立,但致死,却是不成立的。

此案已判决,但社会中有很多案例,却无法仅凭法制去判定。更多的原因是法制还未完全做到人性化。不过老人75周岁以上杀人可不判死刑,说明法制正在走向人性化。也希望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人性化的法制,有有法必行的执法机关。

方法治真正走向人性化,那么伦理就已经被法制完美兼并。我们也希望这一天可以尽早到来,让我们这个社会更加和谐 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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