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16 河马先森:拒绝医药回扣不能仅是“揪坏人”-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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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药的钱近半成了他们的回扣!”12月24日,央视新闻频道曝光称,记者历时8个月,调查了上海、湖南两地的6家大型医院,发现有医院工作人员收受回扣,药品回扣占到了药价的三四成。

医药和食品问题是社会的敏感神经,每次一有黑幕新闻出来,都能如导火线般引爆社会的舆论。两天后,迫于舆论压力,上海以及湖南的涉事医生在卫计委的紧急调查下遭到停职处分。这也是央视惯用的“揪坏人”报道方式,在央视以及很多民众看来,关键是医药界有不少坏人,只要把这些坏人揪出来,就万事大吉了。

人具有天生理性,一个社会的普遍现象,我们不能诉诸于个别人的道德拷问,更需要从根上去追本溯源。“单个的医生没问题,单个的医院也没问题,关键在于招标机制。”河马先森行医的朋友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医者仁心是我们倡导的,但前提是医者也是“人”,首先得满足“人”的基本需求才能成“仁”。我们不能苛求医者的个人素养,而更应该从机制上进行考虑。

“以药养医”的根源在于职能部门对医药行业的不当管制。药品集中招标无法遏制药价虚高,只是管制失灵的一种表现而已。政府固然可用运动式的方式对药品回扣进行严厉整治,但却治标不治本,甚至连标都治不了。

从根上改善“以药养医“困局,需从“阳光化”和“制度化”两方面入手。

首先,应当把控药品的准入源头,从招标采购环节挤压掉药品用以层层回扣的价格空间。一方面,要不断改革完善药品招标采购的程序规则,如建立严格的药品成本调查制度、招标药品价格比对制度等等,防止价格虚设药品进入采购招标程序,甚至进入中标目录。另一方面,应促进药品招标采购透明,健全中标药品信息的透明机制,治理药品招标领域的黑幕,惩治其中的腐败。

其次,应当健全药品市场营销竞争的法律法规。药品回扣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是变相的商业贿赂形式,损害的不只是医德医风,更是导致药品低价“逆淘汰”的困局。因此,治理药品回扣,去除潜规则更需要让显规则变得具有遵守的价值。一方面,对于药企、药商给予的医疗环节的回扣,不能仅仅只以商业贿赂来处理,应当立足于反不正当竞争来调查和诉讼,并将涉事的药企和药商列入黑名单,设置市场禁入限制。另一方面,加强对药品流通的数据监管,建立药企、药商药品营销收支的财务调查制度,推动监督的前置,实行更为严格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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