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名义

                                                                        法律的名义                                               -jeff

曾经风靡一时的共享单车,投放多到泛滥成灾。商场门口,小区门口,街道旁边,人行道上,地铁口等等,简直是随处可见。共享单车不仅成为一种时尚,还从根本上解决了我们出行的便利,这种创新模式让我们在国际上引以为傲,我们的企业也向国外输出技术与管理。

但此一时彼一时,突然发现现在很难找到它们了。似乎一夜之间,那些靓丽可爱的小黄车,小红车,小蓝车都在逐日减少,都在淡出我们的视线。现在我们从地铁或者商场出来,急冲冲往家赶时,要想找辆共享单车还真不容易。曾经有一段时间骑行共享单车非常方便,但我没有好好珍惜。现在,错过之后倍感共享单车的价值和给我们带来的便利。如果让我重新选择,我会轻轻地说三个字:“再等等”。呵呵,对于共享单车的情结多数人都感觉蛮好,它已成为一个时代的符号和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元素。

共享单车去哪儿?都被我们的城市管理人员带去“关押”起来了。由于对城市的美化带来影响,侵占公共交通有可能带来交通隐患,我们的城管人员出手了,看到有停放不规范的共享单车,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放到执法车上拉走,集中堆放到单车坟场里,任其自生自灭。照这样下去,大概也就一年半载,共享单车基本会从我们的生活和视野里消失,成为记忆中的一道风景。新生事物如同一朵朵娇艳的鲜花,需要呵护。如果我们没有形成很好的共识去保护,没有为它们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我们大力提倡的共享经济模式之共享单车也许就是昙花一现,而有关部门的粗暴执法无疑成为新兴产业的刽子手和掘墓人。

围剿共享单车一方面重新造成大众出行的极度不便,一方面是资源的配置不均匀导致的低效利用和公共资源的浪费,同时严重挫伤了创新经济的激情。如果有关企业因此而破产倒闭,会使万民蒙受损失,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又岂不是管理者的失职。消极对待这些新生事物,也是一种惰政。

当然,对于共享单车违规停放的乱象,我们的城市管理人员进行整顿或收缴也算是一种有效监管,也算师出有名。然而,共享单车现在已经不单单是一种企业的经营行为,它们在很大意义上已经成为一种公共资源。对于公共资源的调配和合理利用,是我们公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监管只是简单地动用公权进行围剿和灭失,执法的义务是尽到了,但却是以法律的名义做出来有损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共享单车乱停乱发是事实,也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但是共享经济中一部分是非常积极的,对公共利益非常有益的,就不能简单粗暴处置,而罔顾大众感情与使用便利。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也要与时俱进,在有效管控的同时让有益功能继续保留发挥,继续为社会提供服务。政府一方面大力倡导创新,一方面却对新生事物的花朵充当了摧花辣手,很可能使创新之过早凋谢。行政机构为什么就不能放下架子,坐下来与企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问题。譬如说,监管部门与相关企业沟通,减少投放量,或者引导停放,或责令企业加强管控,或者对停放区域重新定义,扩大停放范围等等手段。如果只是见到就收缴和封存,对社会对企业对消费群体也都是巨大损失,不是积极有效的施政。

作为执法人员,以法律的名义对社会上的违法违规进行整治名正且言顺。我们立法的宗旨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生命安全及合法权益。但当随着时代的发展产生的社会行为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有关部门不能为了省事,依照老一套不问青红皂白一棍子打倒。是不是该反思我们试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措施落后于时代的发展?需要改革的或许是我们监管的方式和监管部门的思路。监管的与时俱进,不仅仅表现在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方面。新鲜事物层出不穷,智能部门需要跟上时代发展,不断寻找和尝试新的监管办法,去伪存真,让新事物能更好地服务于大众。

-09-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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