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6

继续说借钱的那些事~

6、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自然人之间即使达成借贷合意,如果出借人未实际提供借款,借款合同不生效。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如果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订立,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借款人的借贷行为被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无效?

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9、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无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是,该规定是为了对村委会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条也没有明确规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借款合同无效。因此,除非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十四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

10、民间借贷合同上的公章不是工商备案章,是否有效?

民间借贷合同上的公章未进行工商备案,如果能证明是公司实际使用的公章,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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