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政府发布“炒房令”

        北海市政府12月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销售管理的通知》,即日起,我市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调控思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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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这些措施包括: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方式和价格定价机制、全面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全装修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加强商品房合同注销备案管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等。

  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方式和价格定价机制。根据我市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如“限地价、限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房价、限地价、竞产权移交房”方式供应土地,采取限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

  全面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本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商品房销售价格全面实行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属于前期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未经价格备案的商品房,不得对外销售,已经价格备案的商品房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加强全装修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商品住房全装修价格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全装修商品住房时,应结合全装修分级指南合理确定全装修价格,并与购房人签订房屋装修协议。装修协议应包括房屋交付标准、装修价格、装修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维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加强商品房合同注销备案管理。申请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同时撤销网签状态,注销所涉及房源统一对外销售,重新销售的价格不得高于上次合同备案价格。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对全市在售的房地产项目持续开展检查和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哄抬房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纳入我市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管理,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来源:北海日报    编辑:陈仕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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