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足管中心起诉前员工

记者程善北京报道

2月26日,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足管中心败诉,作出了其需支付前财务主管苏小春工资和福利的裁决书。在规定的15天上诉时间内,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拒绝向苏小春支付工资和其他补贴待遇,还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解除足管中心与苏小春的工作合同,法庭将于3月23日下午13时30分开庭审理。

  

足管中心要赢得这场官司必须证明足管中心已经撤销了,足管中心期望根据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第七条第六款规定的“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希望以此判决解除双方的聘用合同。

  

为此,在足管中心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说,“我们遗憾地指出,仲裁庭不顾本案原告一再坚持的,足管中心正处于被核销事业单位编制的事实陈述,执意匆促于2016年2月25日作出了裁决。”同时,足管中心还提交了相关证据,一份总局收到的中编办的文件,起诉书中表述:“事实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16年2月16日,也就是说在裁决作出之日前,已向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撤销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批复》。”足管中心认为,当时只是批复尚未传到原告手里而已。

  

虽然起诉书中表示足管中心已经撤销了,但是这份起诉书上还是使用了“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公章。而在中编办网站发布的注销公告栏中,2月份仅有中国医药报社和中华新闻报社两家被注销,上面并没有出现“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名字。按照规定,撤销国家事业单位还要履行严谨的撤销程序,清算相关的债权、债务,这些程序都没有履行。包括这次提交的起诉书的单位都是总局足管中心。相关律师认为,这实际上将帮苏小春赢得官司。

  

这个官司最早是由苏小春向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的,并赢得了这场仲裁,裁决足管中心应足额支付停发苏小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约两万多元。而据律师介绍,即使是足管中心能够证明2月份注销了足管中心,但是之前苏小春从去年12月份到2月份的工资都还是应当照发不误,因此足管中心要打赢官司还是有不小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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