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父子关系天定,岂能立字为据解除?

       今天在搜狐网上看到一篇新闻,是说某地有一个37岁的男士,病危被朋友送到医院,其父以22年前儿子给自己写过保证书并认定这是已经解除了父子关系为由拒绝探视。最后还是在有关方面和儿子朋友的努力劝说下才勉强承认到医院和儿子见一面。然而,为时已晚,他的儿子在他到医院时就已经去世了。

       这个做父亲的到了医院,他的儿子都已经死了,他不流泪不悲痛不惋惜,还数次拿出二十二年前儿子给他写的他认为就脱离了父子关系的保证书,喋喋不休的说:“我曾经是他的父亲……。”不知他是装糊涂还是真无知?新闻说他官至科级。据新闻所写推算当年他儿子写保证书他认为就和他的儿子“脱离父子关系”时,他的儿子年仅十五岁!当年他的儿子写那几个“不再找您”的保证书、父亲就认为从此脱离了父子关系的原因也仅仅是他的儿子愿意跟多年在一起的外公外婆一起生活。

       这个新闻写的很专业,丝毫没有表露出记者和媒体的观点。但是,这可能会给读者传递一个错误的信息:认为血缘父子关系是可以立约解除的!

        血缘父子关系是不能解除的!血缘父子关系是神圣而天定的,如果有人硬生生的这么去做,做父亲的,表明他亵渎了上帝的恩赐,做儿子的也表明了他对神对父的忤逆!这样的父亲和儿子都将有获罪于神的后果。

       血缘的父子关系是不能解除的!这是因着上帝的缘故,也许有的人会说他就不相信上帝呢?其实,世俗的法律也有这个规定,中国的现行法律就明文规定:有血缘关系的父子关系不得解除。

        血缘父子关系是天定的神圣而永恒的关系!也是人际关系的最后精神堡垒。如果血缘父子关系都可以立约解除,因利益所催,因厉害所毁,那还谈什么文明进步、道德法制。

       看了这篇新闻,不得不让人感叹:天定而神圣的血缘父子关系都可以“立约解除”!难怪世风日下,社会公德如此堪忧。

你可能感兴趣的:(血缘父子关系天定,岂能立字为据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