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2eason,好久不见

总是在每个值得纪念的事件发生后的几天,才开始有紧迫感,怕忘了,想赶紧把它写完。

9月10日,一场演唱会。

一场关于陈奕迅的演唱会,

也是人生中经历的第一场演唱会。

从2003年第一次用磁带听到陈奕迅的《十年》,开始喜欢,到10年后邀约他的演唱会。

初次见面,却若好久不见。

什么是偶像?就是站在富士山下,仰望它,近在咫尺又好似遥不可及。

你若喜欢怪人,其实eason很美。

爱上他的另一个原因,是看过了他在舞台上随意癫狂的疯。

肆无忌惮,跳着、跑着、趴着唱,谁说浮夸的演技只因为很怕,你才是真正的k歌之王。

亲临现场,他的疯狂更为淋漓尽致,臣服百万人,对他我崇拜的太过分。

在买完演唱会门票后,我就一直满心期待着他的演唱会,那时的我会是怎样的为爱痴狂。虽然有点小插曲——感冒打压了我的激情,但我有预感,他一出现,我一定会狂欢。

会场上人来人往,欢笑声,欢呼声,炒热气氛,预料之外,我选择沉闷,做一个背群的孤独患者。

不要说话,就这样静静地听,像是一场他为你而开的演唱会,不需要喧哗,我怕声音太杂,遗漏了他的每一句话。

愿意用一支黑色的铅笔画一出沉默舞台剧,灯光再亮也抱住你。

下了场雨,阴天快乐!

多少人的爱情,演绎了他的歌;他的歌,又表达了多少爱情。

谢谢侬!

谢谢他陪我度过漫长岁月!

在这个世界相遇,发光我所有运气也不足惜。

我知道那一晚注定会一个人失眠,全世界失眠,幸福的失眠。

明年今日,我一定还会记得,他深情唱过:

“十年之前

我不认识你  你不属于我

我们还是一样  陪在一个陌生人左右

走过渐渐熟悉的街头

十年之后

我们是朋友  还可以问候

只是那种温柔

再也找不到拥抱的理由

情人最后难免沦为朋友。”

完。

欢笑声,欢呼声,炒热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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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只得那双手 ,靠拥抱亦难任你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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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喜欢怪人,其实我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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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生的瞬间能遇到你,竟发光所有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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