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营运许可的“出租车”,不是你想买就能买!

近段时间以来,都匀有一些虽已取得出租车公司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散播谣言称拥有几十辆有运营资质的新增出租车,并向人以九万甚至十几万不等的价格收取所谓的购出租车款。

1月4日,一男子田某到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咨询某出租车公司是否已获得道路运输许可资质,并拿出一张已缴费数万元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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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定金收据

1月5日早上,市运管局到该公司所在地调查了解情况,结果发现是田某自己主动缴纳的费用,并且与该出租车公司签署协议:如该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则退还已收取费用。

调查了解情况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杨帆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退还所收取的费用。之后田某发来信息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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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短信

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

出租车改革工作正在按部就班的顺利进行当中,千万不要在此期间听信一些所谓缴纳购出租车车款,可以得到名额上路营运的谣言。行业管理部门会定期向社会公布都匀市出租车企业的信息出租车的拥有数,如遇类似情况一定要向行业管理部门核实企业真实信息,以免受骗上当。

杨帆说,管理部门会定期向社会公布都匀市出租车企业的信息以及都匀市出租车的拥有数,市民一定要向行业管理部门核实该企业真实信息。如需了解相关信息,可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科咨询。

电话:8516376  联系人:陈时标


按照都匀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于出租车企业新增出租车:必须要在过渡期后通过由市政府牵头,市交通、市公安、市发改、市交警、市城管、各出租车企业负责人及部分出租车个体经营业主等组成的“出租车行业政企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会议立足市场调节,通过宏观调控,在是否满足供需平衡,需要有序放开出租车数量管控的前提下,再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出租车经营许可申请,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依规定的办理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手续方可从事出租车运营,同时在取得营运资格后也必须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要求来决定和审批企业出租车车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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