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微商太多?工商局已采取处罚措施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9月1日起,将要求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也就是说微信朋友圈微商也将承担起责任,应该在显著的位置标注“广告”两个字,出了任何问题,都要求所发布者承担相应的责任。看到这样的规定,小编着实有些开心,就让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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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该办法规定了有以下情况的朋友圈必须标注“广告”两个字:1.含有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推销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2.推销产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3.需要付费搜索的商品或者服务。4.通过其他互联网媒介推销产品或者服务。这样的话,做微商的小伙伴就应该注意了,要在自己所发布的内容上标注广告两个字,要不然很容易承担责任。当然,对于其他互联网媒介,该办法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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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当我们转发朋友圈或者微博中的广告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转发了,出现任何问题,我们将无法逃避责任,因为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并没有参与经营活动。所以说,能不转发的就尽量不要转发,而对于自身所转发的广告,应该认真核实广告的权威性与广告中涉及到的广告主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是否正确等,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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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些规定,小伙伴们是不是都惊呆了,看来是不能再随便发朋友圈了。其实也没有那么严格,主要还是针对朋友圈广告太多所发布的规定。像“这个吃饭的地方真心不错,下次还要来这一家哦”,这样的朋友圈其实是不算广告的,因为没有标注饭店的具体位置,也没有参与其经营活动。所以说,一般的朋友圈发消息还是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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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工商总局还规定了弹窗广告要能一键关闭,尤其是在我们上网查资料、购物的时候,总会弹出很多广告,日前规定这些小广告必须要能一键关闭,否则将处罚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真的是再也不用担心那些烦人的弹窗小广告了,终于可以开开心心的逛淘宝、刷电视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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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工商总局针对互联网所采取的措施,还是深得用户喜爱的,只是希望政策开展的过程中,能够真正落实,还原微信朋友圈原来的面貌,避免因为微商太多带来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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