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讲解大纲

文/浮尘过隙

4月11日,新进公务员开展专业法培训,到时要讲一堂《食品安全法》,在此先预先把大纲调整写下来。

此前已经讲过几次了,但都是按照章节来讲,感觉对于新人来说这么讲虽然比较完整,但太复杂了,他们没有基础的话在课堂上一下子是接受不了这么多新知识的,还是只讲几个要点比较好,易于接收。在以后的工作中,他们再自行学习其他的知识了。

主要讲述的内容板块如下:

一、简述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2009年,食品药品监管局从卫生部门接收了餐饮服务职能;2014年分别从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接收了食品流通和食品生产的监管职能;至此,除了食品的种养槙由农业和渔业等部门监管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一条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版)是当前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是此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食品生产的的法律依据。目前,全国仅有几个省份发文明确不能用《产品质量法》,大部分的省份还在适用该法,主要是因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太详尽,如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等。

另外,在实施食品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也是必须遵守《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的,比如从轻或减轻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等。

二、食品药品有奖举报管理办法

首先,介绍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奖励标准分别是按照罚没款的5%、10%、15%进行奖励,内部举报的再加50%,最高50万封顶。

其次,简单列举常见的食品违法行为,鼓励大家去举报。

再次,谈谈个人在处理投诉举报线索过程中的个人体会,以及其他遇到的棘手线索。如举报人提供购买的样品,我们是否保管;举报人要求我们协调商家赔偿事宜;餐饮食品中出现异物的处理等等。

再后,谈谈职业买假人的典型情况。举报记录显示只有一个人,那不相关的人员不要在现场,20多万奖金分配的案例。如何面对职业举报人:有礼、有节、尽量少说,不说结论性的话语。

三、食品安全标准

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只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至于食品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是非强制性的,要严于国标和地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上要标示生产的执行标准,抽样送检的时候作为检验的依据。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也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简单的说,除了禁止生产经营问题产品外,还应建立各项规定的制度,核心的要求是在购销环节上:

(一)购进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销售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同上。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五、药食同源

简单介绍卫计委公布的药食同源名单,指出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处罚相当重,货值金额不足1万的,罚10万-15万;货值金额达到1万以上的,罚货值金额的15倍-30倍。

再列举近一两年来我省出现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的案例,如石斛茶、沉香茶、灵芝茶等,以及近期正在举报的餐饮服务中使用天麻、党参泡汤的线索。最后再提点个人的处理意见及应对措施。

六、食品抽检

介绍一下去年我省国抽、省抽和食用农产品抽样的数量,检验不合格的数量,以及处理时出现的各种问题。再说说今年的抽样数量,以及要面对的问题,以此来提起大家的重视。

紧接着就介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我省对抽样和后处置的的管理规定。

七、进口食品的规定及查处

进口食品必须有简体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品的查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能提供通关单等材料证明是合法进口,但未贴中文标签;二是不能提供相应的材料,无法证明是否真的是合法进口的食品,若标签不符合规定按此违法行为查处;若标签符合规定,再找其他的处理办法。

简要介绍一下我省从2014年以来开展涉嫌走私冻肉的专项整治战果,以及今年315报道的日本核辐射食品注入我国的情况。

八、法律责任

(一)《食品安全法》的处罚种类主要有以下四种:

<1万元,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1万元,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举例央视“焦点访谈”报道过的跨省追查糖精枣案件。

<1万元,并处十万以上十五万以下罚款;≥1万元,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举例介绍查处甲醛牛百叶的典型案例。

<1万元,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万元,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举例介绍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案例,以及白酒的酒精度不合格适用的法律条款。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第一百三十六条免责条款

1.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2.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3.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先介绍国抽、省抽中食用农产品检验不合格的案件处罚的难处,再引出《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法函〔2016〕668号)的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具体执法实践中,应当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结尾,食品体系庞杂繁琐,不像药品已自成体系,稽查部门在处理食品问题时,需要掌握稽查、检验、法律适用和搜索资料等综合能力,很多问题往往没有具体明确的处理办法,或者面临法律规定上的过罚不相当的情况,因此要求有严谨的判断思维和灵活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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