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警温馨提示:逾期未换、未审驾照的司机快来办理!

青岛市车辆管理所为加大便民力度,对临界期满换证的重点驾驶人,要在临界前的第三个月内发送提醒短信;对上一计分周期结束后应参加审验的重点驾驶人,要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日内发送提醒短信。

因部分驾驶员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未到车辆管理所及时备案,无法接收到短信提醒,导致驾驶证逾期未换、未审,给广大驾驶员朋友造成诸多不便。

青岛交警温馨提示:逾期未换、未审驾照的司机快来办理!_第1张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39号令》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39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七项,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第七十八条第三项,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39号令》第九十五条第三项,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丶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为了不影响证件正常使用,希望手机号码改动的驾驶员朋友,及时到就近车辆管理所变更手机号码,确保能收到信息提示!

你可能感兴趣的:(青岛交警温馨提示:逾期未换、未审驾照的司机快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