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个物理天才,他是一个科学顽童,他是恶作剧之王,他不按常理出牌。
理查德·费曼出生于1918年,他是俄罗斯和波兰犹太人移民到美国的后裔。1939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1942年6月获得普林斯顿大学理论物理学博士学位。同年与高中相识的恋人艾琳结婚。1942年,24岁的费曼加入美国原子弹研究项目小组,参与秘密研制原子弹项目的“曼哈顿计划”。1965年因量子电动力学方面的贡献获得诺贝尔物理奖。1988年2月15日不幸因癌症逝世。
一个父亲对孩子的影响
费曼先生的父亲梅尔维尔从小就对科学感兴趣,由于经济所限,他只能将这个梦想寄托在儿子费曼身上。为了让费曼走上这条路,他尽了最大的努力。
父亲教年幼的费曼认识形状和简单的算术原理。长大一点时,他就带费曼去博物馆,并且给他读《不列颠百科全书》,还教他怎样思考,譬如让费曼设想火星人来了,问你很多人类的问题,比如为什么人在夜里睡觉?你要怎么回答?
这就勾起了费曼的好奇心,激发他联想,独立思考的能力。所以,长大后的费曼就形成了对自然无休止的好奇心和从全新角度看问题的能力。
他父亲打开报纸对他说,“你看,这些人因为这个人的出身、地位、军服,就对他鞠躬,而不是因为这个人做了什么特别的事。”父亲教导他不能向权威低头,费曼先生从此拒绝权威,拒绝顺从,他调皮捣蛋,特立独行,玩世不恭。
玩着玩着就长大了
他和小伙伴们常常利用化学原理,为附近的小孩表演魔术。
例如,他先偷偷地把手放在水里,再浸进苯里面,然后故意扫过其中一个本生灯,一只手便烧起来。然后滑稽地用另一只手去拍打已着火的手,两只手便都烧起来了。(手是不会痛的,因为苯烧得很快,而皮肤上的水又有冷却作用。)
很小的时候他就有自己的“实验室”。虽然,他说只是待在那里玩而已,但他自己做马达,或者利用光电管做些小玩意。他也找来一些硅片玩,总之,在小小的实验室里,他天马行空,率性而为。十一二岁时,他在实验室用简单的设备设计了个烤盘,经常炸些薯条来吃。
他有一座显微镜,让他经常沉迷于镜下的世界,他把东西放到显微镜下,看个没完没了。
他观察草履虫,无意中看到一些在中学、甚至大学课本里都没有提到的现象。他觉得课本对这些小动物的描述太简略了。
他也很喜欢观察小昆虫,他观察到蚂蚁是嗅着同伴气味行走的,后来他运用蚂蚁的这个特性,来保护自己的食物柜。
他发现猎犬的嗅觉灵敏是因为它离地面低,而人的鼻子离地面太高!他又注意到他的狗能嗅出他的脚印,知道他走过的路,因此他也试着趴在地毯上用鼻子嗅,用眼睛观察,结果却什么也没有闻到,什么也没有发现。
死不服输的费曼
他有一个从汽车上拆下来的福特火花线圈。有一天,他用线圈发出来的火花,在一张纸上打洞,却把纸张烧着了,丢掉垃圾桶却引来更大的火,他灭了火,很是得意,因为这件事瞒过了眼皮底下的母亲。
费曼喜欢听收音机睡觉,晚上父母经常在他睡着以后,进入他的房间给他关掉收音机,但是费曼很反感,他设计了一个防盗铃。如果有人推开他的房门,房门会把电线开关推到蓄电池上,线路接上,电铃便响起来。
他喜欢听收音机,也很喜欢修理收音机。他经常在慈善园游会上买一些收音机。因为他没有多少钱,那些收音机通常都是人家捐出来的破旧收音机,买来之后,他就设法把它们修好。因此,年纪尚小的他,成了修理收音机的行家,周围穷苦的人,还有他们公司的收音机坏了都请他修理。
因为修理收音机,他学会了死不服输。修理工作有时候很容易,有时候超级难。有一次,他花了足足一个下午,才找到罪魁祸首,一只看来毫无异状、实际上却已烧断的电阻。
他学会了毅力十足,学会执着和坚持不懈。他说:从小,只要一开始研究某个谜题,我便停不下来,非要把它解开不可。
他说:反正这么多工夫都花了,绝不能半途而废,我必须坚持到底,直到找出它的问题才能罢休!
特立独行的费曼
他自创数学符号,因为他很不喜欢正弦、余弦和正切等符号,另外发明了一套自己的符号。但是如果要跟别人讨论,必须使用大家都知道的标准符号。所以,他不得不放弃了使用他的发明。
在旅馆打工时,他老忘记关灯,为此他设计了一套由绳子和重物组成的自动控制机关。当推开房门时,拉绳就触动开关,灯便点亮;同理,关门时,也会触动开关熄灯。
他认为服务员应该多领一点工资,而不需要跟客人拿小费。但他又耍无赖捉弄服务员,他把小费放在装满水的杯子里,用纸压紧,倒扣在桌面上,服务员要拿出小费,就会把杯里的水晒得满桌都是。服务员恨透了他,他建议她们可以把杯子移到桌子边沿,用盆子接水。这一次,他却又故意把小费放在一个空咖啡杯里倒扣在桌面上,再一次耍了服务员。
上了大学后,为了证明一些观点,他经常做各种示范表演。有次他们争论尿液是不是由于地心引力作用才排出身体外,他持反对意见,为了证明,他便一边倒立、一边小便给他们看。
又有一次,有人说如果阿斯匹林跟可口可乐一起吞进去,会立刻昏倒。他认为这不可能,便试给他们看,但不知哪个先吃,哪个后吃,于是,他把吃得先后顺序试了个便。
面对谜题时,他有一股不服输的死劲。这是为什么后来他会想把玛雅象形文字翻译成现代文字或者是碰到保险箱就想办法打开它。
有一次,在一个餐馆,有个油漆工跟他说,用红色和白色的油漆能调出黄色的。因为他一直在研究光,他认为红加白不可能变成黄,只能得到粉红色。
于是, 他跑到商店,买了油漆让油漆工来调,结果证明自己是对的,能调出黄色,只是油漆工在里面加了点黄色油漆造成的。不明就里的餐馆老板,还一直在嘀咕:那家伙胆子真大,居然敢和油了一辈子漆的人争辩!
大学写论文,他突然想到小时候他父亲问他的问题,于是再深入研究睡觉时我们的意识流是如何停顿下来的呢? 为什么我们在睡眠时能“看”到彩色,而且“看”得清楚?于是,他用了四个星期来观察自己睡觉,研究自己的梦,完成了论文,这篇论文还被导师在课堂上表扬了。
这就是不一般的费曼,不一般的青春年华,不一般的成长,不一般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