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原理》之道德与立法的界限

生活在信息爆炸的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感觉自己责任重大,今天有新闻爆出贪官腐败,明天有新闻爆出老无所依,还记得昨天新闻中幼无所养,或许后天新闻还有欺骗讹诈,信息爆炸的时代很多信息蜂拥而来,我们才发现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原来还有这么多的不为人知的事情。于是我们就到网上大肆谴责,要求国家严惩不贷,要求立法机关立法处理。可是,真的所有的不幸和不平等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吗?法律和道德的界限在哪里?这就是本文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

首先我们对于法律有以下几个共识:第一,法律本身不能影响人的行为,同能通过惩罚来影响人们的行为。而惩罚本身具有如此多的恶,只有在惩罚能够导致足够多的善时,这种恶才可以被正当化,所以法律的适用范围必须加以限制;第二,法律经常由于试图惩罚罪犯却冤枉好人的危险而裹足不前。诚然我们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生活中的不平等,但是对于生活中所有的事情,除了当事人本人,事实的真相可能没有人会知道,那么当我们在以事实为依据处罚或奖励他人时,那真的是事实吗?除了上帝没有人知道!!!

当我们试图以法律解决生活中的所有问题时,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是值得我们考虑的。首先,法律要解决的问题越多,法律便会变得越复杂。但是通过法律惩罚罪犯的前提在于人们能够了解这些法律,可是越来越复杂的法律本身就在对于公众了解法律的障碍。其次,为了保证法律的实行,必须鼓励揭发并且维持庞大的间谍大军,这本身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最后随着法律的实施,道德被法律代替人与人之间充满的就不是美德,而是虚伪的假善,人与人之间不信任的恐慌蔓延,社会逐渐落入崩溃的边缘!!!

如果,如果当某一天,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仁慈的道德都被法律的强制所代替,我们最终生活在一个道德就是法律,法律就是道德的世界,那么这世界便不再存在善,因为每个人的自由都已经被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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