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不护,国家何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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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新闻报道迅速刷屏了各大公号、朋友圈。笔者最早是从南方周末上了解到这个案件的整个过程,相对其他媒体的分析声讨,南周尽可能真实客观的还原了案件的本身。并没有太多的个人色彩和倾向,当然,这也是南周惯有的风格;

初看这个题目就感觉一股决然的煞气,似乎短短几个字里就渗透出不甘和屈辱。再看整个案件经过,虽然当时已是深夜凌晨,但内心积郁的怒气久久难以平复,文章下面的评论无不在谴责和质疑最后一审的判决,以及对儿子于欢的支持和对母亲苏银霞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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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苏银霞被讨债者当面凌辱,儿子于欢在情急之下刺死一人。这是新闻最简单的描述,但却凸显了案件引起舆论大波的原因:当你最亲近的人在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的时候,你是否应该奋起反抗?而当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后,司法又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

不想去说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否,也不想讨论是否该认定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毕竟是外行人,这些法律的问题自然会有高级法院最后去认定和审查,相信在如此滔天的舆论和民愤下,最终改判的可能性很大,当然这是后话。

其实就想谈谈救母本身这件事,母亲,那可是生养我们、成就我们,为了我们孩子可以牺牲一切,甚至包括生命的母亲!我们听了太多在天灾人祸面前,牺牲自己保全孩子的报道和故事,那就是我们的母亲!平凡而伟大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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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母亲受到凌辱,恐怕没有一个有血性的男子会忍气吞声,哪怕知道结果是鱼死网破,是粉身碎骨,也会奋不顾身去守护!无论你是大奸大恶的歹人,还是忠肝义胆的仁人义士!一定都会如此!

因为我们先得是一个人,然后才是一个社会人!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更何况是人!这不是不自量力,不是意气用事,不是不知好歹,这其实是人伦,是我们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良知!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骨子里铭刻的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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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案件里的警察,民警到达现场只是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这就是母子两心里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就这样随着他们的离开陷入绝望的深渊,也才有了后面的悲剧!

这其中警察难道就没有责任吗?事情闹到最后一步,警察的失职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杀人伤人的是于欢不假,但不作为的警察更应该站在被告席上。

同样,这个画面也不禁让我想起电影盲山里面,被拐卖到偏远小山村里的白雪梅,父亲花钱请两警察来解救,最后还是离开了。或许他们收了钱之后本意也是想救的,但在经历全村人的围追堵截之后退缩了,那时,他们可能早就忘了他们身上穿的警服代表的意义和曾经对着国旗党徽许下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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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普罗大众来说,警察其实也是我们心中正义的化身,有问题找警察这更是我们铭刻在心的一句话,现在还是这样吗?当然,我们更愿意相信这只是个例,更多的警察是勇于对恶势力拔枪,为百姓谋福利!而不希望“有问题找警察”最终沦为一句口号!

对于这个案子,也不想再做过多的分析,一个好消息是就在刚才新华社发布山东“辱母杀人案”的最新进展,最高检正全面审查,山东高院已受理上诉。虽然说这个结果是在情理之中,意料之内,但政府的应对效率还确实让人颇为欣慰!

愿最终审判结果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考虑正义和公理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人性和良知。同时也给天下人一个说法,让我们都知道,孝道还在!血性还在!毕竟,如果连亲身母亲都保护不了,还怎么去保护祖国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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