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竞赛规则:第17条 裁判职责

17.1  熟悉比赛的具体情况,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要求,拟订必要的补充规定。

17.2  认直进行业务学习和裁判实习,细致检查比赛场地、器材及其他必需用品。

17.3  加强与参赛者的联第,逐条阐明规则精神和执法尺度。

17.4  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况赛规程和规则,裁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17.5  根据竞赛日程,负责每场比赛的组织和监局,公布比赛结果。

17.6  恪尽己职,确保赛场维持良好的竞赛环境,使参赛者不受对方或观众干扰。

17.7  对违反纪律的棋手有权给予或向上级建议给予予适当处分。

17.8  接受组委会况赛组织机构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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