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转户系列之一

之前写过一篇,但是由于太长了,很多同学没有耐心读完,现在重新总结,并把篇幅缩短一点。

本系列是写给正在准备办理或是在办理途中的同学们,没有亲自经历过这些流程,是无法体验其中的酸甜苦辣的。下面是我自己亲历加上自己当时办事的时候在网上查的一些资料,写下来帮助那些需要的人。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 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3.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上面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上面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 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上面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大部分同学用的是正常条件里面的累计满7年,需要注意申办条件1里面的累积满7年,需要扣除社保补缴的月数,如果有这样的记录,需要顺延下去。有几个月,顺延几个月

然后激励条件里面的3,也是一个可以试试的方法。其次连续3年社保基数超过上年上海市平均工资3倍,这个要去你社保部门查询你的交费记录。还要注意是连续的36个月

以下是我查询好的记录:
以企业单位为例
自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2993元,下限为2599元 2011年平均工资 4331
自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4076元,下限为2815元 2012年平均工资 4692
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 下限为3022元 2013年平均工资 5036
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6353元,下限为3271元 2014年平均工资 5451

最后一个需要注意的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有效期到本年12月31号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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