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城市带

2010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安徽沿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这是迄今全国唯一以产业转移为主题的区域发展规划,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推进安徽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探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也为中部地区加速崛起点燃了助推器。

皖江城市带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滁州、池州、铜陵、宣城、巢湖9个地级市全境以及六安市的金安区和舒城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0]9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 5号)精神,现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皖江城市带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点发展区域,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辐射最接近的区域,具有环境承载能力较强、要素成本较低、产业基础和配套能力较好等综合优势。加快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顺应国内外产业转移新趋势,探索建立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的客观需要,对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在全国范围形成更加合理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途径和新模式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挖掘发展潜力,推动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请安徽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密切与长三角等沿海地区的经济联系。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和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产业承接发展重点,抓紧推进相关工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要继续加强与安徽省的合作,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结合《规划》的实施,引导和支持本地产业向示范区有序转移,加快推进自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协调。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在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会同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hwb/201003/t20100324_585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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