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6

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人准备工作简介

专利侵权诉讼是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专利权被侵犯后,向法院起诉被诉侵权人,要求其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的一种诉讼方式,专利侵权诉讼发起之前需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本文将对需要准备的工作做一下简述。

一、侵权判定的预判

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专利侵权诉讼的第一步,故,在起诉之前需要对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预先判断。进行预判的过程包括:

(一)被控侵权产品初步侵权证据的收集

侵权产品初步证据常用的收集方式包括拍照、录像、购买等方式。不同方式的使用对后期的证据取证会有重大影响,因此在选择时要根据不同的产品进行合适的选择。

1.拍照或录像方式

拍照和录像在拍照时可以参照外观设计六面视图的角度来进行拍摄,拍摄时建议通过公证方式来进行。另外,对外部不容易观察到的结构需要考虑是否有条件拆解拍照,如无法拍照就不得不寻找其他取证方法。获取的照片或录像一方面可以进行侵权的初步预判,还可以作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初步证据,假如,拍照和录像能看清全部技术特征情况下,建议可以通过公证方式进行拍照和录像取证。

2.购买方式

购买方式是价格不高、容易购买的优选的取证方式,购买时建议要最少购买两个(一个用于拆解,另一个用于公证封存),建议通过公证购买方式。

(二)被控侵权产品初步侵权证据与拟起诉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比对

技术比对是专利侵权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环,经比对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就会侵权,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就不会侵权。

专利比对除了要判断是否符合全面覆盖原则,还需要对是否等同、以及是否存在符合专利侵权抗辩是由例如捐献原则、公平原则等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对得出全面的对比意见。

如通过基本的取证和侵权比对,认为已经构成侵权,就可以考虑进行下一步。

二、专利权稳定性检索或者评价报告

专利侵权诉讼中常常伴随而来的是专利权的无效,专利权无效是侵权案件被告或者其他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涉案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无效的结果上分为专利权维持有效、专利权部分无效、专利权全部无效三种。对专利权稳定性来说最好的结果是专利权维持有效,但在专利权缩小保护范围时被控侵权产品还能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专利权的部分无效也是比较好的结果。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稳定性的证明文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报告的方式出具。在专利侵权诉讼提起之前,为了给专利权的稳定性做一个基础判断,一般专利律师会建议客户做一个专利权评价报告。但需要说明的是,专利评价报告并不是专利侵权诉讼必备的文件。

(二)专利律师自己检索

专业的专利律师在提起专利诉讼之前,一般也会做一个初步检索(这也是为什么专利律师律师费高的原因之一),专利律师一般会根据专利的撰写情况和评价报告结果等情况进行检索,其目的是:一是对评价报告的检索进行查缺补漏;二是,结合自己对专利技术方案的理解,由专利再重新做一次检索。

专利起诉之前的评价报告和专利律师自己的检索会对专利权稳定性作出初步评价,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该评价假如结果是不好的,也不代表着不可以起诉。

三、专利权人的取证方式选择

专利权人的取证方式是多样的既可以自己取证,也可以委托律师、公证处取证,还可以向法院请求诉前证据保全取证。这些证据既要根据被控侵权产品类型来进行合适选择,也要考虑取证的难易程度,一般来说,容易购买的,价格不高的,建议采用公证购买方式,反过来说不容易购买的,价格昂贵的,就可以考虑采用诉前证据保全方式。

在本文初步侵权证据收集中,本文已经对拍照、摄像、购买等情况作了说明,本部分就不再赘述,下面本文对诉前证据保全进行一下说明。

诉前证据保全是起诉侵权诉讼之前向法院申请的调查证据的一种方式,该方式一般适用于专利权人或律师不容易收集到或者收集证据困难很大的情况,但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仍需要提供初步的侵权证据

诉前证据保全在法院管辖、保全的方式、申请的主体等规定较为原则化,甚至许多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不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因此为了更顺利的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作者建议专利权人要提供初步的侵权证据。初步侵权证据可以为照片、视频等(公正与否并不是必要条件)。

(二)要提前向拟起诉法院提前咨询是否接受诉前证据保全

民诉法规定的诉前证据保全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才会接受诉前证据保全,但由于侵权诉讼证据取得难度非常大,有些法院会接受专利权人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但也有些会因为一些情况而不接受诉前证据保全,因此需要提前与拟起诉法院进行沟通。

最后,作者认为:专利权人提起一个专利侵权诉讼应当以打击竞争对手,维护市场优势地位为首先考虑因素,法院赔偿数额次之。另外专利权人应该寻找专业的专利律师来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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