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不能“污”了广场

不知从何时起,广场舞以摧枯拉朽之势席卷中国。每当黎明将至或夜幕降临,伴随着《最炫民族风》、《小苹果》、《伤不起》、《荷塘月色》这些“神曲”,配上音质不高的音响,在城市的公园、小区广场、甚至任何一块较为空旷的地带,都可能出现一批以中老年妇女占据绝对主导的人群,在翩翩起舞。如果说“凡有井水饮处,皆能歌柳词”是宋代的社会图景,那么“凡有大妈处,皆能广场舞”则是当下的写照。

大妈们的广场舞,不仅在中国城市乡村处处可见,她们甚至跳出了国门,打出了国际影响,在法国卢浮宫前,在俄罗斯的红场,在美国的纽约闹市,也不时闪现中国大妈那妖娆的身姿。

广场舞是一种文化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广场舞成了大妈们流行的标志,跳广场舞成为了大妈们休闲娱乐的方式。广场舞不仅能使大妈们强身健体,陶冶性情,还能锻炼社交能力,消除孤独与寂寞,使她精神上得到满足。

但是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凡事有利有弊。表面看来百利而无一害的广场舞实际上也有很多弊端。近年来,广场舞“扰民”一直是一个饱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大妈们的广场舞跳到了篮球场上、跳到了高速路上、跳到了烈士陵园、小区楼下,影响了打篮球的人、妨碍了道路交通、威胁到自身生命安全、破坏了陵园的庄重、打扰了他人的生活,跳广场舞的舞者们只顾自己跳的开心,不顾他人的感受,这就与跳广场舞娱乐身心的初衷背道而驰。

正因为如此,因广场舞引发的争端也日益增多,单以2013年为例,2013年4月,成都一小区楼上住户因难忍广场舞音乐的困扰,一气之下向跳舞人群扔水弹;6月,苏州某小区内,一位业主不满楼下跳广场舞的声音,下楼与跳舞的阿姨发生冲突,打伤跳舞者,随后,业主还在楼下广场铺满碎玻璃和砖石;6月底和7月底,纽约日落公园跳广场舞的领队,先后两次被当地警方戴上手铐并被开出传票;8月,北京昌平某小区,业主甚至放出藏獒驱赶,还开枪恐吓;10月,家住武汉某小区的陈女士和朋友们在小区楼下的广场上跳广场舞,突然从旁边楼房飞来了一大堆粪便,一群跳舞的人被浑身弄脏……

一边是大妈们休闲娱乐锻炼身体的需要,一边是人们的休息权。广场是属于社会公众的,不单单是属于大妈这个群体的,因此,对于广场舞确实需要有一个规范的管理条例来平衡各方的利益,调节各方的纠纷。

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体育部门要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积极引导场地管理单位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11月13日中国新闻网)

通知对广场舞健身活动提出四个“不”: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四个“不”明确给广场舞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界限,广场舞要给广场带来清风正气,带来健康活力。广场舞不能“污”了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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