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某商城欺骗强卖《民事起诉状》

原 告: 某某

住 址: 北京朝阳区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何某某,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

被告:北京中关村XXXXXXXXXXXXXXX

法人代表:某某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货款3000元,并依法赔偿9000元;

2、多次协商未果,误工费3000元

3、精神损失费1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5、对被告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原告通过58同城转转APP二手商城,认识卖二手联想笔记本的卖主手机号:180xxxxxxxx,约见面的地方是爱奇艺大厦东门,到约定地点后,卖主说让一个店员来接我,然后把我带到鼎好大厦负一层Bxxxx室,也就是后来的直接案发地点。到店之后,我检验电脑序列号,虽然笔记本表面有磕痕,其他也很满意,开始和卖主(卖主说自己在外地旅游,委托给店家代卖)联系谈价,最后谈好交易价格为3000元,开始付钱3000元(支付宝转账)给Bxxxx店。付过钱之后,店员说需要用我的手机卡过户,以便后期维修有保障,刚开始我是反对的,店主说防止电脑被锁死(苹果电脑是有这功能),最后我同意交出手机卡,就在交出手机卡之后,店员却说电脑是合约电脑需要加付18个月*388元的合约费,才可带走电脑。我才意识到被骗了,我就要求归还手机卡,各种要,一直不归还。和店家争论了两个小时,和外界也联系不是不上,还不给手机卡,笔记本也不让拿走!对方说三种办法:1.一次性交套餐费18*388元 2.做黑户,影响征信3.加钱置换的其他手机拿走。 让签了一个单子,拉黑我,让我不能贷款!还不让走,最后来五六个人,威胁说不交钱别想出去,大门已经关了!晚上七点多一直耗到十点多,最后来了一个人,说给你选个3000的手机,随便找了两百左右的的手机,签了一个粗燥的单子。才退给我手机卡,让我出来,已经快夜里十点点半了!在这两多个小时内,与外界没有联系,去厕所都有专门的人跟着,严重限制我人身自由。第二天市场部介入调节,Bxxxx不同意赔偿损失或者退款,调节无果,还扬言不怕报警和去工商局报案。遂到法院起诉,望法院给我公平,并对违法行为做出相应法律惩罚。

证据来源

《中华某某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被告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并强买强卖,严重违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构成了事实上的欺诈行为。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某某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票据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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