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种违法行为
(1)伪造——无中生有(虚假)
(2)变造——篡改事实(涂改、挖补)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直接
改、编假凭证和账簿)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1、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三、会计账簿的规定
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会计账簿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要求之一。
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实行代理记账(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
四、财务会计报表的规定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5、附注
财务会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五、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表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姝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保管: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期限分为:
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保管期限不同,分别为3年和5年)
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
10年:基本不考
15年:总账、明细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期满有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
25年:库存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七)会计档案的销毁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处于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
• 计档案的是( )。
A.会计凭证
B.会计账簿
C.财务会计报告
D.单位营业执照
【答案】D
【解析】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均属于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