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门遁甲六亲用神分类

一、六亲用神定例

卦有六爻,爻有六亲,六亲分占,各有所用,世爻为自己之身,应爻为测事之宫,用神为测事之用。

(一)父母爻:

凡占父母之事,以卦中父母爻为用神,凡在我父母之上,或与我父母同辈之亲者,岳父岳母、干爹乳母、师长、伯叔、姑姨,或仆人占主人,及城池、墙垣、宅舍、屋宇、舟车、衣物、雨具、教诲、布匹、毡货、章奏、文章、书馆、文契、文书、证件,俱以父母爻为用神。

(二)官鬼爻:

凡占功名,求官、工作、事业、官府、雷电、鬼神、女测婚、妻测夫,及乱臣、盗贼、邪祟、忧疑、病症、尸首、逆风,俱以官鬼爻为用神。

(三)兄弟爻:

凡占兄弟姊妹、姊妹丈夫、妻之兄弟、堂兄堂妹、表兄表弟、结拜兄弟、兄弟同辈、知交朋友等,俱以兄弟爻为用神。

(四)妻财爻:

凡占妻妾婢仆、兄嫂弟妇,友人之妻妾,及物价、钱财、珠宝、金银、仓库、钱粮、什物、器皿,及问天时晴明,俱以妻财爻为用神。

(五)子孙爻:

凡占儿女之辈者,如女婿、侄儿、外甥、徒弟、仆人、忠臣、良将、医生药材、僧道、兵卒,及六畜禽兽、解忧避祸、问日月星斗等,俱以子孙爻为用神。

二、世爻应爻之论

凡卦中世爻为自己,应爻为他人。世应相生相合,是为主宾相投;世应相克相冲,可见两情不睦。

凡自占疾病,或问寿数,或问出行,诸凡损益自身者,以世爻为用神也。

凡占无尊卑之称呼、未曾深交之朋友、九流术士、仇人敌国,或指实某处地头,或指此山此水此寺此塔等类,俱以应爻为用神也。

如占自有一地可造坟否,则以世为穴场,应为对案。如欲将买他人之地而造坟,问此地若葬益利我家否,则以应作穴场,世是我家也。

三、原神忌神仇神

凡占卦要知原神。先看用神何爻,生用神之爻即是原神也。如用神旬空、月破、衰弱或伏藏不现,得原神动来生之,或日辰月建作原神生之,必待用神出旬出破得令值日,所求必遂之矣。如用神旺相,原神休囚不动,或动而变墓、变绝、变克、变破、变退,或被日辰月建克制,皆不能生用,是用神根蒂被伤矣,不唯无益,而反有损。

凡占卦要知忌神。亦先看用神,克用神之爻即是忌神也。如忌神动来克用,而用爻出现不空,则受克也。倘忌神反生原神,是名贪生忘克,则用神根蒂深固,其吉更倍矣。如忌神独发而用爻旬空,谓之避空;如伏藏不现,谓之避凶;如月建日辰生用爻,谓之得救。如是等仍为吉兆,夫亦何嫌何疑哉!如忌神变回头之克,或日辰月建克冲之,或动爻制忌之,谓之贼欲害我是贼先受害也,我又何伤?如日辰月建生扶忌神,或忌神迭迭克用,即使用神避空伏藏者,至出空出透时便受其毒,难免其灾也。

凡占卦要知仇神。先看制克原神、生扶忌神者,即是仇神。如卦中仇神发动,则原神被伤,用神无根,忌神倍力,其祸岂可免之?

四、飞神伏神

飞神有六:凡卦既有伏神,伏神之上者飞神一也;六兽五类,飞神二也;他宫五类赘入本宫,取财官父兄子,飞神三也;一卦中上下两爻一类,内静外兴外飞内,飞神四也;外静内兴内飞外,五也;内外皆兴飞去,六也。

伏神者,谓卦之有缺用神,才看用神伏于何爻之下。既有用神现,即使旬空月破动静生克冲合者,皆由机关之所发,是有病处必以药医之。故空要值日,破要填合,伏待出露,冲待合,合待冲,此乃物穷必变,器满则倾。若以破空为无用,以乾为坤之伏,大有五类俱全又扯否卦为伏,又爻爻有伏之说,岂非病失医药?其传大谬!且乾坤艮兑坎离震巽用八宫之首卦,其象备官父子财兄,本卦下七卦如缺一者,即以首卦为伏。假令姤遁无财,须向乾卦借寅木;遁否晋观缺水,移乾子水伏初爻;观剥少金,乾卦申金为伏。今惜乾卦为法,他卦皆是以本宫首卦为下七卦之伏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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