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Constitutes Sufficient Evidence 2

2. 如果确定性不可企及,若一个问题的观点表达出对可能性的抵制时,那么证据就是充分的.这意味着,与其他相互矛盾的观点相比,这个问题的观点更加存在可论证的合理性.在民事法庭上,这个标准被称作是“证据优势”.当然,证明一个问题的合理性与仅仅断言一个问题是不同的,所有可能的观点必须经过鉴定,并且在任何一个观点足够成立之前进行评估.

3. 在其他情况下,这个证据必须看作是充分的.换言之,如果这个证据没有证明某个观点比其他与之矛盾的观点更合理,那么这个问题唯一明智的做法是直到获得充足的证据时才坚持审判.如此约束是很艰难的,尤其是当你支持一个特定观点时.但是约束时批判性思维者十分重要的特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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