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律师在法庭上怎么做才对?2017-06-18

张青松律师——专业化的法庭辩论是怎样练成的

              —法律人语言表达的底层逻辑

(无讼认知升级课第三场)孙绪平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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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松律师

张青松律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该所从成立日起只做刑事案件。张青松律师为刘晓庆涉税案、刘汉刘维涉黑案等大量影响力巨大的案件做辩护律师。课程是提前通知的,下午3点10分开始。

        张律师不客套,接过话筒看了看标题接着说:我大体说三点,一、律师出庭的目的是什么?二、什么是法庭语言?三、法庭表达的方式是哪些?

        首先说律师出庭的目的是什么?有三个不合适的目的认识;①刑事辩护目的之一是展示律师风采。辩护律师带着展示风采的想法是开不好庭的,风采展示是一种才艺表演,是大专辩论赛或大学生辩论赛才需要的,他可以旁征博引纵观古今,甚至义正言辞大义凛然,我们也碰到过这类精彩的“辩护词”,篇幅很长立意深远,但通篇无事实无证据无案件分析甚至连被告人的名字都没出现过,法官多次打断,辩护人就是不听。这类“辩护词”属于与案件而言无意义的文章,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属于浪费时间。②律师在法庭的表现是为了让当事人(被告人)满意或让当事人(被告人)的家属满意,这是一种落后的理念,律师与委托人的互信是开庭之前建立起来的,若需要在庭审中再建立,是不可能走到庭审的,逻辑上一定是这样的。这同样反应出律师界在思维上存在问题,我们应该自我检点,在逻辑上应该是我是好律师委托人才请的我,这也是说我们应建立品牌。③律师出庭是为了说服或打垮对方(公诉方),这曾经是非常有市场的宣传,但实际是达不到的。公诉人代表的是检察院的意志,是不可调和的矛盾,怎么会被说服和打垮呢?民商案件中,对方的观念也是恒定的,显然出庭不是为了说服或打垮对方。说了三个方面的不适当的认识,那律师出庭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出庭的唯一目的:说服法官,让法官采纳对你有利的观点。法官是法庭上的神,除了法官,你可以无视任何人。对方、被告人、参与人、都是律师用来说服法官的素材而已。你的工作是:把法官内心确认的话,代替他说出来。你不需要长篇大论。现在法庭的设置逼着律师侧着身子和法官说话,将来是要改动的。和法官的交流可以是口头语言、肢体语言、手势上的表达,对对方可以不看,对旁听席可以不顾,对当事人可以视为素材,使一切的表达变得有用,对法官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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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的学员

二、什么是法庭语言?

法言法语。不能口语化太重,又是口语化的语言,就是人话,说出来就听得懂,比一般口语更为准确和规范。“疑罪从无”、“公平正义”、“罪刑法定”等不属于法言法语,仅是学术语言,要从好几个法条中概括出来,不能在条款中找到就不是法言法语。大学生辩论赛都是大量的学术语言,理解起来特别费劲。必须与学术研究语言区分开来。

        现在在互联网时代,律师不能再搬运法条了,贩卖法律知识的时代已经过去,委托人随时都能搜到。律师的优势是经验和对法条的理解,法条是最为通俗的语言,又是用法律文件的形式表达出来的,说的多么俗都不会落俗,只有对法条高度熟悉,才能非常正式和严肃而又熟练的使用。所以法庭语言是法言法语是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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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笔记的学员

三、法庭表达的方式是什么?

①直接说给法官听,若在最短的时间让法官采纳了你的意见,你就是最有风采的。刑事诉讼中,调查结束,辩护人脱稿发表辩护词两个半小时,不是律师吹牛就是法官太有涵养了,竟然没打断。律师是怎么证明自己的“才华”的,拽词,展示法学功底深厚,什么是自首?说几页纸,变成才艺展示环节,做多余的解释。法官不好意思打断,收了委托人那么多钱吗。实际占用大量的庭审时间。加上现在以庭审为中心的改革要求,更有必要给予纠正。

        律师和法官对话就是把自己持有的观点和理由告知法官。庭审以法庭调查为中心,辩论为辅,80%的精力用于调查阶段,意见和理由都是个系统的整合过程,都向法官说,不能相互问。

          ②另一种方式是对话。对话的对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关人员即当事人、被害人、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等,对话目的,告诉法庭某一个事实,让法庭关注某个事实。

        法庭调查只调查事实,不调查观点,故无需与公诉人对话。质证是核心环节,要从中找出辩方所需要的事实。质证不是驳斥每份证据,对哪份证据质证要重点突出,突出本方的观点和事实,这要做充分的庭前准备,律师发问时,应当知道问了什么问题,也应当知道问题的答案,都应该在庭审之前详细备好,庭审的问答是为了在法官面前做个强调,服务于自己方的观点和理由。

        还有个技巧,说服某人采纳你的观点,至少要充复两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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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看张青松律师,很帅

总结一下:律师出庭每一句都是说给法官听的;用法言法语即法条;两种表达方式直接表达给法官听和与诉讼参与人对话,让法官明白你的观点和你的理由。

      互动环节张律师解答了两个有意思的问题:①律师如何规避风险?说律师该说的话,做律师该做的事,行为足够规范。

      ②张律师对死磕派怎么看?首先说明,不存在什么派。前些年一些律师的行为引起公众注意且耳目一新,于是社会上传说为三派即死磕、技术、勾兑,在辩审双方的冲突中,有些律师表现出巨大的勇气。我到认为律师应当具备这三派的全部并且这样理解一死磕精神,不畏权贵、锲而不舍、绝对较真;技术派,对法律掌握熟练、运用熟练、信手拈来;勾兑派,沟通能力要强、不烦人、有效沟通。显而易见,这些能力律师太应该具备了。

        张青松律师,虽然是大律师,可是很帅,深入浅出,娓娓道来,正面反面的说了两遍,我们就愉快的吸收了法庭辩论与表达的底层逻辑。谢谢张律师。

        我可以善意的提醒一下哈,民商案件千万别忘了带上天同的三大“诉讼法宝”,刑事案件也应该敢于尝试使用。

 

课下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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