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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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横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受横峰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就其横峰县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DHZFCG-2018-HF08
二、采购项目名称:横峰县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三、采 购 形 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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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价包含税费、运输费、安装费、措施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外埠来赣单位还应持有有效的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主营业范围内,能独立完成本项目供货和安装;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人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资格证书并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及以上的公司社保证明,原件核查验证后返还;
4、根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相关规定,在定标前,由第一中标候选人出具该单位、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较高诚信度和较强资金能力的,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清晰的组织职能,精干高效的管理团队,具有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能力,无影响自身的重大法律诉讼和债务负担的企业,具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包括拥有的技术人员,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须提供相应技术人员和技术团队配置及机构设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以上所有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书面资料,由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资料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买磋商资料报名时提供以上所述资料清晰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资料整理成套交至代理机构备案(原件核查验证后返还)。
七、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出售时间: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5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报名及出售地址:横峰县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出售方式:上门购买(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U盘) 逾期报名,均不予受理
八、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及磋商时间: 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5月22日下午14:30 截止接收时间: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 开标 时 间: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
九、响应磋商文件接收地点及磋商地点: 横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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