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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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予杂记


一下内容是我的一些不成熟和浅显的想法,其中包含一定错误和理解的不全面,希望有真才实学的前辈批评指正。

在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中,有不少孩子都喊出“我还是未成年,我不用负法律责任”的辩解,那么事实真如他们所言吗?让我们一起通过下面的案例进行分析。

2005年1月,17岁的吴某、15岁的宋某以及15岁的董某因手头拮据,便萌生出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9日凌晨,三人经过预谋之后在某路段雇了一辆出租车,让司机将车开到林子的偏僻处。这三个胆大的少年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强行抢走司机的手机以及现金500多元。案发后,检察机关对此事进行了审查,以抢劫罪将这三位少年批准逮捕。而此时,他们应该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尽管这三位少年都未成年,他们依旧要负刑事责任。这里就涉及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因为宋某和董某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而吴某已满16周岁,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此外,这里存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三位犯罪嫌疑人具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并实施了抢劫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被害人财产损失的犯罪结果,符合抢劫罪的定罪条件。但也由于这三位犯罪嫌疑人都未满十八周岁,最终量刑时会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那些严重违法的未成年人,尽管有时由于法律规定不会对其处以刑事处罚,但仍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以,未成年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我们出生在这个世上,每走一步路,说一句话,我们都将为其负责。

成长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岔路,而每做下一个选择就意味着人生的一次转折。不要被迷茫蒙蔽了双眼,也不要被盲目自信冲昏了头脑。学着将头脑真正地运用起来,你就会发现,这个世界除了不堪和忍受,还有期望和幸福。

未来可期,愿你们心中种着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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