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凶者无罪论

1

必须要以某种意识形态来面对群众,因为几乎每一个群体都能够找到一种相对应的意识形态。

对此非常清楚的是法官。任何时代的任何人都不会像法官那样用习以为常的冷淡去对待群众——法官面对普通的罪犯时,总是非常冷静的。

或许这种冷静的根源是识见过多人间之恶所形成,如同医生见识过多生离死别容易陷入漠然一样,这是心理的自我保护。

这种自我保护会被很多人误解为不近人情,也是没法子的事。

2

几乎每次社会热点新闻的传播都伴随着大量谣言,令人沮丧的是,每一种谣言都有一大批群众相信,从而引起人们的愤怒、恐怖和狂热。

谣言迎合一部分人的喜好,迎向他们的偏见,激发他们的愤怒点,以此作为舆论的起点。夏俊峰案如此,近日的于欢案也是如此。

部分人认为判决不公,并试图以舆论左右审判。

但,如果每次都必须或试图依靠网络舆论去改变审判结果,是不是也蛮可悲的?认为法律是选择性公正,舆论难道就不是选择性公正吗?

一边试图以舆论绑架司法,一边高呼依法治国,是不是也很讽刺呢?

3.

是否有这样的一种心理,站在于欢对面的是“高利贷者”,站在小贩夏俊峰对面的是“城管”,站在其他弑凶者对面的是“大众所厌恶行业人士”,以至于会从一开始就形成某个具有倾向性的观点。

你当然可以有喜好憎恶,但不能以你的喜好给对方定罪。

于欢案一直被渲染的同情点都是“母被辱”,并且是被放高利贷者侮辱,这就是可忍孰不可忍了,杀人就是有情可原了。

私以为关于苏是不是放高利贷的,并不是重点。如果一定要抨击高利贷本身是非法的,那么鉴于人人都知道高利贷是非法的但于母却要去借,这本身是否也构成一种犯罪行为?

4.

人们期待的是公正,却从偏见出发试图以舆论影响司法判决,也……也是有些难以理解。

所谓公正的第一个要素不就是要绝对地摒弃偏见一切都应该被证据而不是谣言引导吗?

弑凶者杀害的是人命,在没有充足证据确凿的证据证明你是自卫杀人是不得不为的情况下,给与这些人以最大限度的悲情渲染,这简直是令人难以理解的。

网传那么多辱母细节不是证据吗?当然不是。

什么是证据?是写在卷宗里的证据,是能够在法庭上公开呈现的证据,而不是依靠各种传言,以及在这些传言影响下的舆论。

这难道不算是一种报复吗?而报复与现代生活格格不入。因为司法要求个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群众集体激情犯罪与报复行为是正确的,如果环境合适时任何人成为弑凶者是可以被谅解的——那么可不可以这样理解,群众的内嵌冲动是施暴的判断也是正确的?

这未免也太可怕。

5

什么叫做法律也有温度?当寻求公正而觉司法不公的人认为法要容情的时候,是否是另一种不公正?

而他们,偏生还以为自己的不公正才是正义。多可笑。践踏法律并不是同情,以舆论影响司法也并不是正义。

但群情激奋的观众要问了,难道你都没有同情心吗?母亲被高利贷放贷者侮辱所以愤而杀人难道不值得理解吗?

不,当然不是。但同情与理解并不能为过错开脱。事实上,舆论绑架行为是很狂热的事件。如果不是这么理解、这么同情,就不会这么愤怒、这么狂热?

大家的同情心未免也过多了些吧。

6

因为母亲被侮辱,所以一切的反抗都值得被原谅,一系列反抗的行为都是合情合理的,而律法就是错了,这实在是相当原始野蛮的想法。

不要被同情心所裹挟,能够平和地去看待,是否能找到另外的办法?如果所谓的证据不止是“弑凶者如是说”,而是实实在在能够摆出来的证据;如果大家想的是如何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进行辩护,以期对他的判决更有利;这样是不是更好一些?

好吧,我不懂法律,只是一点自己的看法,但舆论的一边倒真的是惊悚。在信息过剩且谣言不止的时代,保持怀疑、保持冷静、不要跟风、不要盲目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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