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28 里仁篇学习4.12

利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之分,如果一谈利就认为是私利,这个未免过于狭隘了。

有利益必有纷争,有所得者,必有其失者,若有人因此生怨,可以理解。

但追求利益而别人怨恨,就不要行动了吗?现在很多人在位而无为,不推不动,推了也未必动,自称不求利,这样的人不也是一种社会毒瘤吗?同样会被耽搁事的人怨恨。

人活在这世界上,能坦坦荡荡,不伤人害人,于利而行怎么了,谁爱怨谁怨呗。


4.12【原文】

子曰:“放①于利而行,多怨②。”

【注释】

①放:同“仿”,效法,引申为追求。

②怨:别人的怨恨。

【译文】

孔子说:“为追求利益而行动,就会招致更多的怨恨。”

【评析】

本章也谈义与利的问题。孔子认为,作为具有高尚人格的君子,他不会总是考虑个人利益的得与失,更不会一心追求个人利益,否则,就会招致来自各方的怨恨和指责。这里仍谈先义后利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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