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0《学会提问》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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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导图

玩过逆转裁判的孩子都记得那一声断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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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过的举手

《学会提问》第七章主要教我们,在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才能提出异议。

关于何时何地,前面已经说过很多遍了,任何打得过的,都是合适的。

关于何种原因,第七章主要介绍了当证据不充分时,如何 找茬 进行批判性思考。

有三类证词是待商榷的:

一类叫“我觉得”,一类叫“事实经验证明”,还有一类叫“他们说”。

经常情况是,我和一群小伙伴在一个陌生地方迷路了,大家像迷途羔羊一样站在十字路口,这时我就会说;我觉得应该往这边走。

你要问我为什么觉得往这边走,我也说不出来,我只能依照我多年迷路的经验来判断,这种判断是无法解释,有时候甚至是带有偏见的——我可能只是刚好看到一个帅哥往这边走了,我想跟过去看看脸,而这种理由我能说出口吗?

如果他们听了我的“觉得”,通常我们都会迷路得更厉害了。

所以,直觉型的理由即不方便解释,也不客观,是非常有待商榷的证据。

“事实经验证明”这一类理由往往言之凿凿。这种事实经验分为两种,一种是“我的经验”,一种是“别人的经验”,而本书为了让“别人的经验”更有说服力,于是将范畴进一步缩小到:经典案例。

比如,我们公司的老板在公司楼下几乎所有的餐厅都吃到过虫子,所以他会说;以我的经验,楼下的餐厅都不干净。

这种不干净,是从来都不干净,还是以前不干净,还是餐厅听说了我们老板的慧眼识虫的美名,为了不让他再来吃饭,故意在他的菜里放了虫子?都不确定。

再比如,楼下一家餐厅据说有人吃到一条虫子,死了。我们是不是该去细问一下,他有没有病史?吃到虫子之前有没有得绝症?是吃完马上死了呢?还是吃完在门口出意外死了?

“事实经验”往往容易以偏概全,以一个人的经历概括所有人的经历,甚至将一些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置于其中,期待引起听者的共鸣,我就不拿《致LOW逼》《致贱人》来举例了,其居心实在昭然若揭。

最后一类证据是“他们说”。

比如有人对小晶管家说,你看,那个人其实是条狗。小晶管家可能会说,怎么可能!

“我妈/大爷/闺蜜/老公……说的。”

小晶管家是个有批判性思维的人,这种“当事人证词”类的“他们说”,小晶管家是不会信的。

但是如果这个人说,是大胡子老师说的。

小晶管家一秒就信了。这是“他们说”的另一种类型,叫“权威或专家的意见”。

不管是“当事人”,还是“权威专家”,终究都是人,也许知识水平的高低会让人更加公正客观,但绝对的公正客观是不可能做到的。

“他们说”常常不可避免的夹带了个人的判断,情感的好恶,个人利益甚至当时的心情,当有人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而对你说:某某曾经说……我建议你掘地三尺都要把这个人的专业、工作、社会地位、价值观等挖掘出来。

对方用什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常常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但是如果对方长得很好看的话……

他说什么就是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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