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极钱包用户注册协议

        中极钱包手机应用程序是由哈尔滨市汇德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独立开发独立运营的一款金融产品APP,服务于广大用户。哈尔滨市汇德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本公司”)公司网址现以合法运营的中极钱包手机应用程序,后续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用户需求不时开发中极钱包网页端。依据本协议为中极钱包注册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提供服务。本公司通过其运营的中极钱包手机应用程序以下简称“中极钱包”)获取需求方的金融需求,并由哈尔滨市汇德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需求方提供金融咨询、金融信息发布、交易管理等服务。本《用户注册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用户与服务方之间订立的关于用户在中极钱包进行注册、登录以及使用中极钱包服务的协议。本协议适用于用户在中极钱包的全部活动。在本协议中,您在中极钱包签署的法律文件中所定义的中极钱包名称均只为上下文行文方便的目的使用,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被认为对您交易的进行了任何调整、修改。在成为中极钱包用户前,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尤其是加粗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项下有关本协议争议应由本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本协议已对与您的权益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请您注意,要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后再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本公司特别提醒用户认真阅读本协议,确保用户在注册成为中极钱包用户前,已充分理解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特别是其中涉及的对服务方免责的条款以及对用户权利限制的条款。除非用户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用户无权在中极钱包进行注册、登录或者使用中极钱包服务。用户的注册、登录、使用等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用户不得以未签署书面协议为由,否认本协议的效力。本公司有权通过中极钱包向用户公布关于中极钱包服务的规则,该等规则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本公司将通过中极钱包公布最新的协议文本。如果用户不同意服务方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中极钱包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中极钱包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方对本协议所做的修改,并应遵照修改后的协议履行应尽义务。一旦您在中极钱包提交用户注册申请,即意味着您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注册中极钱包账号并受本协议约束。

第一条 本协议的签署和修订

1.1

中极钱包用户应当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有效身份证件的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或系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如您违反前述注册限制注册了中极钱包账户(包括您的资金存管账户,如有,下同)并使用了中极钱包服务的,中极钱包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您的用户资格,并要求您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2

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所载之各条款及中极钱包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交易规则、服务规则(下称“中极钱包规则”);中极钱包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是您与公司自愿共同签订的,适用于您在中极钱包的全部活动。在您注册成为用户时,您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正文的全部条款及中极钱包规则,并承诺阅读、理解并接受在您注册成为中极钱包用户后中极钱包不时发布的中极钱包规则;您同意遵守中国的各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有违反而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正文各条款或制定、修改各手机规则并在中极钱包相关系统板块发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应不时地注意本协议正文各条款及各中极钱包规则的变更,若您在本协议正文相关条款和/或中极钱包规则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中极钱包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本协议正文条款和/或中极钱包规则使用中极钱包的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中极钱包的服务。

1.4 您通过自行或授权有关主体根据本协议及中极钱包有关规则、说明操作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您和本公司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您与中极钱包用户之间因接受中极钱包服务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或法律纠纷均由您自行承担及解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和履行与其他中极钱包用户以及合作机构在中极钱包辅助之下以电子形式签订的任何法律文件,并承诺按该等法律文件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 用户注册

2.1

在使用中极钱包服务前,用户必须先在中极钱包上进行注册。注册用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用户不具备上述资格的,应当立即终止注册、登录以及停止使用中极钱包服务,否则,用户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公司有权对不具备注册资格的用户随时终止注册、登录以及停止提供中极钱包服务,造成损失的,用户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

用户应当使用尚未注册的手机号码在中极钱包进行注册,并设置相应的密码。注册成功后,用户将取得一个与其注册所用手机号码对应的中极钱包账号。中极钱包账号及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通过其中极钱包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经由用户中极钱包账号发出的指令均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和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用户本人承担。

2.3

中极钱包服务的部分内容需要用户根据要求完成身份认证及/或银行卡认证,未进行身份认证及/或银行卡认证的用户将无法使用该部分中极钱包服务。因未能完成认证而无法享受中极钱包服务造成的损失,服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用户有义务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常用电子邮箱、联系人信息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用户应当在3日内进行更新。因用户操作不当或填写的联系方式有误,导致服务方无法正常提供中极钱包服务的,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2.5

如用户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其中极钱包账号及密码,或进行任何其他未经其合法授权行为的,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极钱包并要求暂停服务,中极钱包将积极响应用户的要求。用户应当理解,对用户的要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中极钱包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用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服务的提供

3.1

中极钱包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收用户的投资申请;对申请投资的用户进行甄别筛选、信用审查和资信评估等服务,具体详情以中极钱包当时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中极钱包可通过中极钱包APP为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具体以中极钱包实际提供的服务和功能为准。

3.2

基于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或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本公司可以限制、改变、减少中极钱包服务的部分功能,或提供、增加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中极钱包的服务,表示您即同意因该等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而带来/导致的本协议的变更和调整并受其约束。四、服务内容

4.1

本公司将恪尽职守,本着依法、诚实、信用、自愿、公平、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用户提供投资咨询、信用审核、投资信息发布、合同管理、交易管理等服务。本公司向用户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本协议、本公司与用户签订的网络借贷交易相关协议以及服务方通过中极钱包不时公布的规则为准。

4.2

为向用户提供中极钱包服务,本公司会要求用户通过中极钱包提供和上传个人资料信息,用户有义务确保其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诺对个人资料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如本公司基于合理判断认定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存在错误、虚假、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的,本公司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用户中极钱包账号的使用、拒绝用户使用全部或者部分中极钱包服务。在此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用户同意负担因此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或损失。

4.3

基于用户通过中极钱包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本公司将从用户在中极钱包的活动追踪或者自行从公开渠道、第三方渠道或私人渠道等合法渠道收集用户其他个人资料信息。用户授权服务方通过上述渠道追踪、收集其个人资料信息,并授权服务方根据用户提供的及服务方自行追踪、收集的各项信息,对用户的投资能力、投资意愿和资产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4.4

为确保网络借贷交易的资金安全,本公司会根据交易需要委托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为用户提供资金保管、资金充值、资金冻结、资金代付、资金代收、资金提取、资金查询等资金管理服务。用户知悉并授权服务方将用户相关信息提供给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账户开立、资金管理服务等操作。

4.5

用户知悉并同意,对于用户使用中极钱包服务过程中涉及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提供的相关服务的责任由该第三方承担,本公司不承担该等责任。本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因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未按照用户和/或服务方指令进行操作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2)因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原因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未能到账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3)因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对交易限额或次数等方面的限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4)其他因第三方的行为或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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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用户信息及隐私保护

5.1 为了更加充分的了解用户情况,以便向用户提供更好的信用审核、投资推介、投资管理、贷后催收等相关服务,用户充分理解并授权,本公司有权从用户在中极钱包的活动追踪用户个人资料信息,以及自行通过其他公开渠道、第三方渠道或私人渠道等合法渠道收集用户必要的个人资料信息。

5.2

用户授权本公司,对于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从用户在中极钱包的活动所追踪的用户个人资料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自行收集的用户个人资料信息,享有合理使用、披露的权利。本公司基于履行协议、提供服务、解决争议、保障交易安全、控制交易风险等目的使用用户个人资料信息的,无需另行告知用户。

5.3

用户授权本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用户提供更优质服务之目的,向本公司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

5.4

用户授权本公司,对于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从用户在中极钱包的活动所追踪的用户个人资料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自行收集的用户个人资料信息,在不透露用户个人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利用。

5.5

基于服务用户之目的,本公司有权通过使用和分析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向用户提供其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或服务信息,或与本公司的合作方共享信息,以便合作方向用户展示其产品或服务信息。

5.6 

本公司对于用户提供的以及其自行追踪、收集的用户个人资料信息,不会恶意出售或免费共享给任何第三方。但在下列情形下,服务方有权依法或根据约定在必要范围内披露用户个人资料信息:

5.6.1

根据法律法规、司法程序或政府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要求;

5.6.2 

为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用户拒绝履行投资义务或者存在欺诈的情形下,本公司有权将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以及具体违约、欺诈情形披露给出借人、录入黑名单系统、提供给第三方催收机构或者向用户联系人以及社会公众发布。由此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5.6.3

事先获得用户同意或授权的其他情形。

5.7 

本公司将按照行业标准和惯例,采取合理、必要的手段及措施对用户提供的、其自行追踪、收集的用户个人资料信息进行保护。用户应当理解,保护措施可能受限于技术水平而不能完全确保用户个人资料信息不会通过本协议中未列明的途径泄露出去。针对本协议约定情形下的个人资料信息使用及披露有可能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服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8

本条款所约定的用户授权及隐私保护内容,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并永久持续有效,不因本协议效力状态的变化而变化,也不因中极钱包相关交易规则或网络借贷交易相关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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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用户的承诺及义务

6.1 用户承诺绝不以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中极钱包服务,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遵守所有与中极钱包服务有关的协议和规则。因违背上述承诺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2

用户承诺不得利用中极钱包服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进行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6.2.1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6.2.2

违反依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

6.2.3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中极钱包服务;

6.2.4

利用网络借贷交易资金从事任何不法活动,如贩卖枪支、毒品、盗版软件或其他违禁物,反国家、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以网络借贷交易资金支持、资助或变相帮助反国家、恐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6.2.5

涉嫌洗钱、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

6.2.6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者可能侵害中极钱包服务系統、资料等行为;

6.2.7

利用中极钱包服务系统进行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通讯设备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6.2.8

侵犯服务方的商业利益,泄露商业机密;

6.2.9

利用中极钱包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6.2.10

其他中极钱包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6.3

帐户的使用限制

6.3.1

您承诺合法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及中极钱包内容,不得利用公司和公司提供的服务从事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命令(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命令)的行为,亦不得利用公司和公司提供的服务从事任何侵犯或可能侵犯其他主体任何权利、权益的行为。

6.3.2

构成中极钱包的全部内容均属于公司所有,该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数据、文章、设计、源代码、软件、图片、照片及其他全部信息(以下称“网站内容”),且您同意并承诺、确认该等内容为公司之财产。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复制、模仿、传播、出版、公布、展示、使用前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的、机械的、复印的、录音录像的方式和形式等,您亦不得将任何网站内容镜像到任何其他网站或者服务器。任何未经授权对人人贷内容的使用均属于违法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6.3.3

公司有义务根据有权的仲裁机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的有效的法律文书、裁决、命令,不经事先通知而先行对您的人人贷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锁定、注销、处置您通过中极钱包账户借入或充值的资金、出借或购买的债权等资产以及采取其他措施,并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6.3.4

公司有权基于单方独立判断,在认为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害交易安全、破坏公平交易秩序、损害其他中极钱包用户的权益等情形时,不经通知而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先行暂停、中断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以及/或者将您在中极钱包发表的内容和/或您的个人资料和信息移除或删除,以及/或者冻结、锁定、注销、处置您通过中极钱包账户出借、购买的债权、产品等资产等措施,且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前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认为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具有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2) 公司认为您的中极钱包账户涉嫌洗钱、信用卡套现、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您的人人贷账户存在被冒用或其他公司认为可能损害您或者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的情形;(3) 公司认为您已经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各项规定时;(4) 公司不时公告的其他各项情形。

6.4 

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网络借贷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导致任何第三方向本公司主张任何索赔要求的,本公司有权要求用户进行赔偿,并视用户行为的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发布信息内容、暂停使用许可、终止服务、限制使用、回收中极钱包账号、追究法律责任在内的各项措施。对恶意注册中极钱包账号或利用中极钱包账号进行违法活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公司有权回收其中极钱包账号,将违法行为及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公示、计入用户信用档案、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或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给第三方;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根据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6.5 

用户不得对本协议及中极钱包服务的任何部分,以及基于本协议或中极钱包服务之使用而获得的其他用户和交易对方信息或商业机密,进行出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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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 本公司对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由于互联网服务的特殊性,本公司对服务中出现的中断、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使用互联网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存在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或手机感染病毒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用户需充分理解并自行承担上述风险,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用户因第三方如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本公司的合作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由该合作方负责。用户享用相关服务时产生的争议、纠纷及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知识产权保护

8.1

中极钱包程序及其上内容的知识产权均由服务方依法拥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等,除非事先经服务方的合法授权,任何人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使用、修改、复制、公开发布中极钱包程序或/及其上内容,或者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8.2

用户必须依法尊重服务方的知识产权,否则,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用户赔偿中极钱包一切损失。第九条 通知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通知如以在中极钱包或者本公司公示方式作出,一经公示即视为已经送达。除此之外,其他向用户发布的具有专属性的通知将由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手机号码,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用户应当密切关注手机短信,若您设置了不接收人中极钱包的有关通知或提醒,而导致您发生任何损失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不得以未收到或未阅读该等通知而主张相关通知未予送达。第十条 其它条款

10.1

本协议自用户成功注册为的中极钱包用户之日起生效,除本公司终止本协议或用户丧失中极钱包注册用户资格外,本协议始终有效。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服务方有权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中极钱包服务的部分功能,或提供新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用户仍然使用中极钱包服务,则表示用户仍然同意本协议或变更后的协议。

10.2

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用户对根据本协议或网络借贷交易相关协议达成的网络借贷交易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0.3

服务方未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10.4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与适时法律规定相抵触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不具有可执行性,则该条款无效,但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0.5

若用户和服务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0.6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服务方所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服务方保留一切解释和修改的权利。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产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哈尔滨市汇德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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