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喜剧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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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悠买下的书里,《联邦法院如何解释法律》是第一本没有后悔的。网上看到的此书介绍里,用了大量篇幅描述作者,美国最高法院斯卡利亚大法官与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法经济学创始人波斯纳法官之间著名的论战,让我以为本书说的是那宗保守派法学家之间的“内讧”。买回来才发现是斯卡利亚97年在普林斯顿大学的一次长篇演讲和四位学者的点评,以及大法官的回应,与波斯纳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但这本小册子同样承载了一桩有趣的论争,四位点评者中包括了两位著名法学家劳伦斯·却伯和罗纳德·德沃金,另外两位我不大了解:一位是美国史学者戈登·伍德,另一位是哈佛大学法律讲座教授玛丽·安·格兰顿。几方观点都是干货,读起来也算过瘾。

从我开始关注美国最高法院以来,斯卡利亚一直是我最喜欢的现任大法官,没有之一。当然,他于2016年去世后不再是现任大法官了。喜欢这个人,并非因为对他司法理念的认同度高于其他大法官,而是因为他是个有趣的人,言谈文字中不时闪现的幽默感很讨人喜欢,得到最高法院“喜剧之王”的绰号不是盖的。

斯卡利亚的演讲主要是解释自己的司法立场。用他自己的说法讲,就是澄清自己的一位“文本主义者”,而不是“原旨主义者”,后者是他最常被贴的标签。也就是说,他更愿意通过字面含义理解法律,而不是像被他批评的法官们那样,根据含糊不清的普通法或立法意图造法,他认为那样越界侵犯了立法机关的权力。为了说明自己与原旨主义者的区别,他举了一个自己发表了异议的案件:某州法律规定“在毒品交易中使用枪支”要延长刑期,嫌犯用一支手枪交换毒品,被援引这条法律量刑,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依然败诉。斯卡利亚认为法律中的使用枪支是指作为武器使用,而不是作为对价物使用,并对构成本案多数的几位大法官很不以为然。

点评者中以曾来中国讲学的德沃金教授最为著名。这位自由派法学大腕首先承认他与斯卡利亚一样,都是宪法文本主义者。但他认为随着社会发展,立宪先贤的意图必须通过抽象出宪法中的原则才能得到正确的解读。比如宪法规定国会须拨款建立陆军和海军,这绝不意味着立宪者反对国会为空军拨款。两人最尖锐的分歧在于废除死刑问题上,斯卡利亚认为宪法中多次提到死刑的程序,体现了立宪者并不认为死刑是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施加的“残酷而异常”的刑罚;而德沃金认为那只反映了在立宪时刻人们普遍不认为死刑残酷而异常,但延着禁止残酷而异常刑罚的思路出发,当人们普遍认为死刑本身残酷而异常时,第八修正案可以被解读为禁止施行死刑。

坦率说论战各方的道理都很有说服力,我只能在每个具体的争论环节中选边站队,没有哪一位能让我彻底成为拥趸。但无论如何,这本小32开薄薄的册子浓缩了许多精华论点和推理,对有兴趣的人来说非常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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