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第一条        新一代系统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应保证与《企业会计准则》和我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相一致,同时应满足外部监管的要求。会计科目通过总行发文生效,系统设置应当与发文保持一致。

(二)        集中统一原则。会计科目由总行财务会计部统一设置,总行上开参数运维团队统一维护。

(三)        科学性原则。设置会计科目,应当科学反映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兼顾满足业务统计需求和维护会计科目体系的逻辑完整性。做到各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均有明确的会计科目反映,且各会计科目所反映的内容不重不漏不混。

(四)        全面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要保持会计指标体系的完整和统一。会计科目应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在自然科目、COA科目间进行科学的摆布。自然科目以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前提,对产品多维度的统计需求,可以在自然科目之外,通过COA科目灵活而有针对性地设置。

(五)        稳定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以保证会计信息指标口径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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