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运行规律

明帝国通过各级官员构成的政府管理国家,官员依靠具有专业能力的吏来具体实施管理,吏和地方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时又是官家和民间的润滑剂,而地方上则是乡绅实施某种自治。当地方上出现矛盾,乡人请求乡绅出面解决,乡绅找到吏,通过法典和成规寻求支持,逐层向上陈情。地方政府下达裁决,如果并不让人满意,地方则用民变作为反制,要求收回成命。在这个博弈过程中一旦情况失控,中央政府就不得不介入,最后寻求一个折衷案安抚各方,并作为成例执行。在各方都勉强满意之后,当初提出问题的人被视为一切的肇因,哪怕他为地方上争取了利益,也会被坚决地牺牲掉,作为无端生事的惩罚。如此,各方才最终再次取得了平衡。

读第二遍的时候,我再一次从徽州丝绢案纷争中看到了一个事实:所有纷争都是利益之争,而权力的用处就在于解决利益分配问题。所以,在历史进程中的个人成败,取决于最初选择了哪一个利益方。徽州小吏提出问题的时候,作为个人他已经做出了选择。他选择站在本地的地方利益一方,所以,他就要面临地方上其他各方势力的围剿,甚至性命都要遭受威胁。最终拯救他的并非是道义上的力量,或者是地方上的支持,而是当初他的选择暗合了首辅张居正的施政纲领,于是,他得到了来自中央政府的支持。可是,中央政府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地方政府去执行,于是大脑和手足之间最后总能协调一致。所以,他的命运就总是起起伏伏,一会儿被捧上云霄,一会儿被投入深渊,除了第一次之外,总是不能由得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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