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新规实施,还能再任性地发广告吗?

今天,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界定了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另外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商业广告也要遭殃了,发布时同样需要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互联网中这五种类型的广告都在界定范围之内,因此都要遵守《暂行办法》规定,不能为所欲为地任性发布。


而今天之后,当你打开互联网,看到的广告可能会是这样的:


朋友圈广告




微博广告



微博热搜榜




微信推文


另外,不得不承认《暂行办法》的实施对广告文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如何将广告写得更加隐晦自然,这就更考验广告文案的功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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