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有罪

人们常说“不知者无罪”,然而我想,在无数例“热心”网友好心办坏事的事件发生后,在人们为此举酿成的惨剧呜呼哀哉的同时,人们应该意识到,不知者其实是有罪的。

有段时间东莞扫黄,一条空间说说在网络上一炮走红:“央视报道:湖北郧县某中学校长东莞被抓”,还附有图片,是电视央视新闻界面,看起来颇为真实,人们纷纷转发。然而那位当事人校长却毫不知情,在此后几天被人们指指点点之后,终于有一位朋友告诉了他,他的“丑闻”已经在网上曝光。后来他求助于司法机关,终于让真相水落石出——只不过是学生为了延迟开学而想出的馊主意。

为什么这一条虚假的消息能够在网络上飞速传播而且没有人注意到它的真实性?有网友看过照片后表示,这看得出是经过PS处理或者是软件制作出来的:“首先,新闻上显示的地点是北京,若新闻属实的话,画面上的地点应该是广东或者是湖北,而不应该是北京;其次,‘本校长被抓’这样的话也不准确;另外,央视新闻频道的《新闻直播间》分上午和下午两个版块,但流传的照片显示的时间是‘19:49’。这样看,也就很容易知道这条消息是假的,不应该传播。”

捏造虚假消息的学生固然有责任,但是那些传播的人们就没有责任了吗?一条虚假消息如果只有始作俑者,却没有巨大的网民力量推动,这条消息还能掀起这么大的风浪吗?既然可以分辨出它的真假,为什么大家还不分青红皂白地转发?这些充满“正义感”的“热心”网友,究竟充当了一个怎样的角色?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被判刑。那么,这些参与转发传播直至“500次”的不知者,也是有罪的吧?

如此可笑可恨的事情并不仅此“污蔑诽谤”一种情况,还有红遍网络的宠儿——“人肉搜索”。

曾经有一条消息在网络上被转发了无数次,是一个男人给女友的道歉信,言辞真切感人,劝离开他出走的女友回到他的身边。不知情的网友纷纷转发,甚至帮助他人肉这位“不懂事的任性女友”,然而当这位女友的所在地暴露的时候,她却惨遭杀害——原来,这位“感人”的男友因为某些恩怨对她怀恨在心,想要杀死她却发现她早已逃之夭夭,于是想出这么一个法子来让那些网友们助他搜寻这个逃跑的女友。

无辜的生命因为网友们的“不知”和“热心”而惨遭毒手,这是又一不知者参与酿成的悲剧。如今这样的例子还少吗?在新闻报道中搜索,俯拾皆是。

不知者无罪么?在现代科技发达的同时,网络遍布每个人的生活,它的力量不可小觑。而那些“热心”的群众们更应该擦亮自己的眼睛,分辨事实和假象,看见没有把握分清是真是假的消息就不要传播,如果发现假象就及时制止大家的转发行为,这样,才不至于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时代里,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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