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为何知易行难

在近日举行的2017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指出,中国在探索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方面已经走在了国际第一梯队,但普惠金融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他表示,金融不能只为少数精英群体服务,而应更加关注民生、注重社会责任、关心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等重大现实问题。

其实,道理都懂,都非常清楚普惠金融的重要。关键在于,到了具体工作中,普惠金融的重要性就被完全忽视了,民生也好,社会责任也罢,就被眼前的利益需要和个体的功利思想完全取代了,普惠金融也就更多的成为摆设,成为做文化、展业绩、摆政绩的工具,而不能真正给中小企业和民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也不只是金融机构一家的责任。普惠金融,决不只是金融机构单方面就能全面实现的。如果没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没有全方位重视“普惠”二字的氛围,仅靠金融机构是做不到也做不好的。

很显然,政府对普惠金融的认识,以及在普惠金融中的表现,是普惠金融能否真正“普惠”的关键。要知道,如果政府真正重视普惠金融,就一定会在政策、舆论等方面,给予明显的导向作用和方向指引,就会鼓励金融机构去发展普惠金融。现在的问题是,在地方政府的字典里,并没有真正的“普惠金融”几个字,而只有大企业、大项目、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源,也只能围着这些方面转,而不可能进入普惠金融的行列。一旦有大项目、大企业落地,不管是不是好项目、好企业,地方政府就会要求金融机构全力支持,并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行政资源等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大企业、大项目的金融服务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仅不会再去关心普惠金融,甚至会把原本“普惠”了的资源也收回来。为什么近年来中小企业、三农等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很大程度上就与金融机构的弃小奔大有关,弃实奔虚有关。所以,要让银行安心做好普惠金融工作,就必须从政府入手,确立“普惠”意识。

当然,金融机构自身的“普惠”意识不强,相关的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对从事普惠”“金融的部门和员工过度严厉,而对其他方面则相对宽松也不无关系。我们注意到,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在制定考核目标、明确部门和员工责任方面,都是对普惠金融明显不公。在考核方面,都是看给大企业、大项目放了多少信贷资源,获得多少效益,而极少关心在普惠金融方面的成绩。结果是,凡是从事大企业、大项目的部门和员工,收入也都比从事普惠金融的高。而在责任追究方面,由于大企业、大项目大多与高管密切结合在一起,涉及的部门和人员也比较多。一旦出现风险,追责的目标很大、范围很广。于是,追责的力度明显偏小。相反,对普惠金融出现风险的追责,则要明确和力度大得多。慢慢地,对从事普惠金融的部门和员工来说,也就出现了宁可少拿效益收入,也不要冒险增加效益的现象。最终受伤害的,也就只能是中小企业、三农等了。为什么农业银行在普惠金融的发展方面要好于其他金融机构,甚至好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一方面,可能源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为三农服务的习惯,有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经验,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对普惠金融的认识更深一点,更愿意为弱势群体服务。两者结合起来,也就成就了普惠金融的亮点。

需要注意的是,受整个市场信用环境和管理秩序的影响,目前,能够有条件享受普惠金融服务的群体,自身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如财务资料不全、没有规范的资产负债表、没有专职财务人员、没有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建立财务档案、信用不佳、信贷资金缺少保证等,也是金融机构不愿深入开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方面。要知道,没有完善的财务手续和程序,资金管理和使用就无法监管,风险就难以防范。在这样的情况下,指望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把责任推给金融机构,也是不合理的。而恰恰在这方面,尚没有能够形成比较好的规范与制度,没有给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创造良好的条件。自然,普惠金融就会遭遇受惠者自身不努力、不规范、不规矩的问题。

所以,普惠金融确实十分重要,但是,重要性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到底谁在真正重视普惠金融,谁在努力做好普惠金融工作,怎样才能把普惠金融工作真正做好,可能需要全方位的思考和分析,而不能只把矛盾推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需要承担责任,而这个责任更需要各方来共同承担,金融机构的肩膀,尚扛不动全部的责任。

有人建议,应当大力发展政府层面的为中小企业、三农等服务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粗粗一听,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是,不要忘了,如果企业的信用不建立起来,不在财务管理方面下功夫,把财务档案建立起来,政府担保就极有可能成为少数不法分子、信用不佳企业、缺乏道德标准者有机可乘,从而造成国家财富的损失和浪费。毕竟,普惠金融是一个大课题,一个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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