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大学的校长遴选,现在是越来越热闹了。
1月5日,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宣布,管中闵教授当选台大校长。各种声音即纷至沓来。或爆料管中闵抄袭学生论文,或揭批管中闵任台湾大哥大独董之秘而不宣。民进等党团因之要求教育部门厘清疑义,“不得进行后续聘任作业”。多名台大教授1月底在立法院开记者会,以遴委会运作程序出现重大瑕疵为由,也要求教育部不予核定本次遴选结果。接下来又有中研院院士项武忠、郭位发起“支持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依法选出管中闵教授出任台大校长”连署,杨振宁、孟怀萦、曾志朗等30余位知名教授及院士声援管中闵,认为幕后黑手为前中研院长李远哲,并在连署中提出三点要求:一、教育部尊重台大遴选的决定,即刻依规定颁布管教授出任台大校长。二、党政高层及特定媒体的黑手远离学术机构的选举。三、立法院遵守法律,尊重大学自治。──你来我往,好不热闹。
针对各界质疑及教育部质询,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1月31日召开第五次会议,会后宣布:遴选委员会确认管中闵当选校长一事“毫无疑义”,校方将再报教育部核准。并将“会议纪要”公开于网路。
本以为此事可告一段落,其实不然。2月6日下午,部分台大师生于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呼吁教育部不应核定台大校长遴选结果,应解散校长遴委会,召开临时校务会议。复有逾千名台大教授、校友与学生连署,呼吁校方召开临时校务会议释疑。
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成为任人数落的小媳妇,在校长遴选上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被赞成派及反对派轻视、忽略了。甚至教育部也没有旗帜鲜明地支持遴选委。教育部次长林腾蛟虽然指出“校长遴选委员会”、“校务会议”都是依“大学法”与相关办法各自的规定组成、运作的。但又说:教育部能否解散,过去没有这样的案例,法律依据还须厘清。言外之意,或许会解散、或许不会解散,留有余地。林腾蛟又称:管中闵人事案疑义,教育部目前仍在会相关单位厘清中。这也意味着,遴选委员会所作的调查和处理意见,教育部并未采纳。据“自由时报”2月7日报道,台大主任秘书林达德说已收到召开临时校务会议的申请,将先召开程序委员会审理。这样看来,其中最为尴尬的还要属受到的挑战的这套校长遴选方法和规则了。挑战这个遴选方法和规则的,不仅仅是台大师生,还有台大校方、立法委员、教育部官员和媒体等各界各派人士。下一任校长遴选时新的遴选委员会该如何工作?现在看来,那是大大的未知数。
“国立台湾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是依“大学法”而成立的合法校长遴选机构。该会就各种对管中闵教授的爆料与质疑进行了调查,进行了合乎规程的遴选作业。如:对管中闵论文案,台大研究诚信办公室认定抄袭案“不成立”,遴委会也以此确认遴选过程无瑕疵回函教育部。台大2017年10月6日已将管中闵的资料送至教育部与科技部审核是否有违学术伦理,经两部会查核并函复,确认管中闵并未有违反学术伦理事项在案;遴选委员会蔡明兴委员无因故无法参加遴选作业之情事,在校长遴选期间,并无候选人提出具体事实以证明蔡明兴在执行任务有偏颇之虞,因此遴委会无从主动决议以解除其委员职务;管中闵兼任台湾大哥大独董、审计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委员,遴委会认为,此事台大校方知情,而遴选委员会也在受理校长候选人推荐收件以前,同意管中闵兼任台湾大哥大独立董事。
如此看来,遴选委员会的遴选过程是严肃而合规的。不知道教育部官员所谓的“教育部目前仍在会相关单位厘清中”的“管中闵人事案疑义”,都有哪些内容?教育部是否对遴选委员会及其联合相关机构作出的审查和处置意见未予采纳呢?遴选委员会的遴选过程瑕疵何在?如果未能确认所谓的“疑义”就怀疑遴选委员会的遴选结果,岂不是委屈了遴选委员会?如果大家都是合法合规地运作而无瑕疵的话,有瑕疵的其实是台大校长遴选制度。
笔者早先于研究过程查阅资料时曾发现“联合报”副刊于1997年7月18日至23日连载世界知名数学家、物理学家、人文学者、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终身教授、中央研究院院士郑洪“美国的大学怎样选校长”一文(以下简称“美”文)。而将20年前这篇阐述美国大学校长遴选的文章与今日台大校长遴选事件联系起来研读,饶有意趣。
“美”文作者当年调研了美国四所大学(佛罗里达州立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大学、波士顿大学)的校长遴选机制,提供了他对这些大学校长遴选的优缺点的分析和评价,“希望我们在了解了他人的制度以后,能为自己订立一套比较完善且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来。” 从今天台大校长遴选事件的风波来看,这篇文章中的殷殷深意,似乎并未引起台大及台湾教育界的足够重视。
校长遴选机构及其权限
“美”文分析了美国四所大学的校长遴选架构,进而指出:美国大学校长遴选权掌于董事会之手,在州立大学,此权则掌于督学会(board of regents)之手。校长出缺,由董事会或督学会组织委员会,授权找寻校长候选人。“这种委员会有双层制和单层制之分。前者分成两委员会,一为谘询委员会,有建议权而无投票权,一为遴选委员会(selection committee),有权投票决定校长人选。麻省理工学院及佛大均采取双层制。在此两校,遴选会决定最后人选一人,交董事会或督学会通过。但有些学校,则由遴选会选出若干候选人,再由校董会或督学会,投票决定其中一人。至于单层之遴选制,则由一遴选委员会包办双层制两委员会之事。”美国的大学校长遴选会活动空间较大,全权负责搜集候选人名单,委员们可以主动提名,亦可以考虑自我申请或他人推荐的人选。董事会对此人选只能投票通过或否决。亦有大学(如哈佛)不另立遴选会,而由董事会直接负责校长遴选。2018年2月11日哈佛公布将于7月1日上任的新校长为劳伦斯·贝考(Lawrence S.Bacow),这个人选就是由名为哈佛公司(Harvard Corporation)的董事会的董事们选出的。
据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国立台湾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要点”,遴选委员会置委员21人,其中学校代表9人(含教研人员7人,行政人员1人、学生1人),校友代表及社会公正人士9人,教育部遴派代表3人。据2017年10月13日修正通过的“国立台湾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作业细则”,本次校长遴选实行推荐制,须有人推荐方有资格入选;校长候选人产生后,遴选委员会将对相关人士进行访谈,候选人要公开作治校理念的说明,遴选委员会还要与候选人面谈;继而由校务会议对个别校长候选人进行推荐投票,获全体校务会议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票数者为校务会议推荐校长候选人,校务会议推荐校长候选人至少应产生二人;遴选委员会再对校务会议推荐的个别校长候选人投票,获出席委员过半之支持者为校长当选人。台大校长的产生过程如以“过五关斩六将”来形容,毫不为过。
“美”文总结美国大学校长遴选的组织架构后给出的建议是;“遴选之程度务须灵活,贤才之推荐管道务须流畅。”而台大校长遴选规制确实需要进行改革,借鉴美国大学校长遴选做法及成功经验,改革遴选办法,简化程序,畅通管道,灵活机动,方为上策。
本次台大“遴选委员会”工作,似乎未受教育部信任与支持。这一点也与美国私立乃至公立大学校长遴选操作迥异其趣。一旦遴选委员会工作被教育部轻率否定,以后新的校长遴选委员会则将步履维艰。此口一开,后患无穷。所以教育部回应外界质疑,应将注意力放在遴选委员会的遴选程序是否合法上,而不能为了迎合众人呼吁而不尊重台大校长遴选制度。既然遴选委员会对教育部提出的疑意已一一作答,教育部当对遴选委员会的答复也当予以认定。
阳光遴选VS候选人保密
1982年的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校长遴选,由学监会(Board of Regents)授权遴选委员会和谘询委员会负责。遴选委员会共4人,具有投票权;谘询委员会成员25人,专门收集校长候选人选,提出最后名单,供遴选委员会投票决定。所有会议根据阳光法律的原则全部公开,媒体及校外人士均可自由参加、发言。
由于一切信息公开,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这次校长遴选所出现的情形,同本次台大校长遴选极其相似──各种内幕、传闻层出不穷:有人透露多个遴选委员跟某候选人是好友,还有人在报上披露一些候选人的劣迹,也有人认为现有的候选人全不合格……但是遴选结果揭晓后,学监会力排众议,随即开会通过了遴选会的推荐。该校对遴选委员会还是完全信任的。
麻省理工学院(MIT)1989年校长出缺,校董会授权主持校长遴选的是双层的委员会:上层为校长遴选委员会,成员约10人,皆为校董,有投票权。下层为谘询会,成员约10人,皆为麻省学院教授(副教授1人,助教授1人。其余皆为正教授),无权投票。整个遴选过程则严格保密。
遴选委员会投票选出校长人选后,经行政小组投票通过后,再交董事会投票通过。至此校方始正式揭晓新校长之谜底。
与MIT的保密遴选一样,哈佛大学的校长遴选也严格保密,除了负责校长遴选的哈佛董事会院士外,旁人无从得知。他们不会将校长人选公布示众,也不让外界对这些人选评头论足。他们认为,卓越的校长候选人,常常已有满意的工作环境,不需要来求职。来求职的人,反是学校不需要的。“美”文形象地将其比喻为“来者不善,善者不来”。如果遴选程序阳光化公开,卓越的候选人就更不肯来了。
当选佛罗里达大学校长的克利苏就不胜阳光遴选之苦。他任内使佛罗里达大学成为美国大学联会成员之一,跻身优良研究大学之选,以优异成绩回应了当初的那些爆料和质疑。他于6年后卸任,即与三位前任校长联名给州议会及该校学监会写信,力主改变法律,容许校长遴选秘密进行。
我们由此再来审视台大官方网站上的一些官方文件,便不难发现,台大的校长遴选规定,要求候选人公开透明,还要参加校内的施政说明会,这样做反而不利于校长遴选。理论上,阳光下无隐事,容易取得公信。事实上由于公开透明,很多发言措词难免隐晦,许多敏感问题不能充分讨论,反而会引起大众质疑。台大校长遴选的整个过程正因为“阳光化”,而生出了诸多事端。其实许多台大校内教授也认为,台大应该学习美国大学校长的遴选制度,将候选人名单保密,在进入最后阶段时再公布于众。这既表明尊重候选人,也能确保广征人才。
其实通过改革校长遴选办法,完全可以避免这些事端。台大校长遴选规制亟需改革,否则以后的校长遴选还将面临无休止的麻烦。
校长治校VS教授治校
1970年波士顿大学董事会组织校长遴选会找寻继任校长。遴选会共21人讨论校长须具备的条件。立场不同,提议各异。一委员说:“连耶稣基督来参加遴选,恐怕都不能令所有人满意。”在任何公开的大学校长遴选中,这句话都是适用的:你永远找不出令所有人满意的人选,也永远找不出没有任何毛病的人选。
本次台大校长遴选事件中,上千名台大教授、学生、校友要求教育部不予核准遴选委员会的遴选结果。在他们看来,台大是他们的台大,谁当台大校长,应由台大师生说了算,也是把遴选委员会当了儿戏。而教育部官员似乎对这些呼声颇为重视,因而将考量“民意”与遴选校长混为一谈了。
哈佛校长伯克就反对这样做。他不赞成教授和学生参加校长遴选。他认为教授们的自我定位为本系或其专业团体之一分子,然后才是学校的一员,教授限于经验,多乏恢宏之视野。校长遴选应交给富有经验,对学校忠诚,知人善任,从整体利害着眼的董事会的人。
波士顿大学校长萧拔(John Silber)的观点就更为犀利:“学生不应该有选举校长的权力,因为他们没有判断校长资格的能力。如果他们有这种能力,他们的父母就不该花钱送他们上大学;各院院长不应该有选举校长的权力,因为他们要的是弱得不能再弱的校长;教授不应该有选举校长的权力,他们要的也是最弱的校长。民主的大学,是个烂大学(A democratic university is a lousy university)。”
伯克和萧拔的话显然尖刻难听,但冷静考量,还是很有道理的。术业有专攻,学问好的教授,不一定就是优秀的校长;同样的,不一定学问好的教授,就能选举出优秀的校长。本校教授们对校长遴选无投票权,校长就任后办理校务可较少束缚。而校长听命于教授意见,反而削弱了校长管理的自主性。
35位台大校务代表连署申请召开临时校务会议,认为校务会议才是现阶段最有可能解决争议的方法,希望教育部在校务会议解决争议之前,不应核定遴选结果,而这其实也是不尊重校长遴选委员会、蔑视校长遴选办法的行为。遴选委员会称:“依遴选办法及遴选要点规定,校长遴选系由遴委会办理,并非由校务会议办理校长遴选。本校校长遴选作业,均已依上开法规办理,完成投票作业而产生校长当选人,并依规定予以公告,且报请教育部聘任中。”而教育部对此至今尚未表示认可,这种姿态也耐人寻味。
专业遴选VS大学政治化
大学校长遴选过程中,特殊利益群体,常为自己的候选人造势竞选,鼓动风潮,甚至抹黑对手。这种消息媒体最乐于报导;而浮面或片面的报导,常常影响遴选的方向,有时甚至对候选人造成伤害。而有深度和有思想的言论,反而不易受重视。
这次台大校长的公开遴选,使得台大校长遴选彻头彻尾“政治化”了。各方皆以反对政治干涉为由给教育部施压,反对管中闵当选者向教育部施压以期不予核定遴选结果,甚至要求取消遴选委员会,显然置台大校长遴选程序于不顾;而支持管中闵当选校长的一派,也以反对政治干预之名义,向教育部施压,甚至将矛头直指前中研院院长李远哲。至于将这场校长遴选上升为“独统之争”而各不相让,则更是假正义之名,而行“政治攻讦”之实了。在这一点上,双方的手段和招数,都有同样“政治化”的色彩。
而教育部为了得“民意”,确保“政治正确”,则又模棱两可,谁也不得罪,对遴选委员会没有给予足够的信任、认可和支持。再看看毫不迟疑地认可遴选委员会遴选结果的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学监会,对比之下,遴选委员会在其上级主管者心目中的位置,轻重立判。
所以,要避免校长遴选政治化,不仅仅要为候选人保密,还要高度尊重遴选委员会的职责与工作。只有如此,才能使遴选工作杜绝外界干扰、政治干涉。
我们无法预测还会有多少爆料会匪夷所思地向人们袭来,更无法预测这次校长遴选会对台大及其他大学的校长遴选会带来怎样的影响。不管这次台大校长遴选事件结果如何,明眼人其实都发现了其中的荒唐:校长遴选最后变成公开化的口水战闹剧和有司不置可否的“葫芦案”。
“美”文还曾在台湾的研讨会上宣讲,1997年报纸连载,后被收入“大学理念与校长遴选”一书(黄俊杰编,中华民国通识教育学会出版)并于同年在台北出版(书中该文标题被编者改为“美国大学校长得遴选制度”),并未引起台湾教育界之足够重视,足见台湾教育管理部门在大学校长遴选问题上长期不思改革之情态。
李顿爵士(Lord Edward Bulwer Lytton)说过:“你想得到新想法?那就去读旧书;你要去找旧见解?那就去看新书。”(Do you want to get at new ideas? read old books; Do you want to find old ideas? read new ones.)”
在20年前的这篇《美国的大学怎样选校长》,也印证了这一点:作者的那些“旧”的观察、见解和建议,对于今天的台大校长遴选而言,仍然是超乎所有“政治正确”的“新”思想和“新”见解。建议至今仍在校长遴选问题上莫衷一是的人们,能从这篇“旧文”体味到一些至今犹不过时的“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