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7-青橄榄树-灵修日粮

【徒25:1/27节】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凯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凯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撒。”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尼基氏来到凯撒利亚,问非斯都安。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祂是活着的。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凯撒那里去。”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尼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啊,你们看这人,就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耶稣是谁:祂是那破坏恶人计谋,差遣福音使者带着锁链前往罗马宣教的神,也是使祂的仆人,在属地政要,王的面前刚强壮胆,无所畏惧,勇敢见证的主,救主基督耶稣,教会的惟一之元首。

主要真理:讲述了非斯都继腓力斯任后,犹太人继续控告保罗未果,福音使者勇敢的见证,要上告凯撒,非斯都与到访的亚基帕王和百尼基氏,商议如何针对上告凯撒案件一事重新开庭公审的许多的宝贵之真理信息。

实际应用:求主使我凡事依靠那加我力量的主,在百般不同的艰难之中,仰望我主基督耶稣的怜悯,因祂的恩典够我一生所使用,也让我抓住每一个为主作见证的机会,宣讲主基督耶稣救人的福音。


归纳纲要:一

章题:再次上诉

《论保罗在非斯都前的见证》

      (徒25:1/27节)

一:非斯都接任犹太人控告保罗

      (徒25:1/3节)

(一)论非斯都到了任只过了三天

(二)论就从凯撒利亚上到耶城去

(三)论祭司长选民首领控告保罗

(四)论央告求情将保罗提耶城来

(五)论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二:巡抚要他们下该撒利亚告他

      (徒25:4/5节)

(一)论非斯都答保罗押凯撒利亚

(二)论说我自己也快要往那里去

(三)论你们有权势人与我同下去

(四)论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可告他

三:非斯都在该撒利亚听审案件

      (徒25:6/12节)

(一)论非斯都在那住了十天八天

      (表明下凯撒利亚第二天坐堂)

(二)论吩咐人将保罗提上公堂来

      (表明保罗与耶城下来人站着)

(三)论将许多重大的事情控告他

      (表明都是不能证实保罗分诉)

(四)论无论是犹太人律法或聖殿

      (表明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

(五)论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喜欢

      (表明问保罗是不是愿上耶城)

(六)论可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

      (表明说我是站在凯撒的堂前)

(七)论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

      (表明向选民没有行不义的事)

(八)论这也是你心里明明知道的

      (表明若行不义犯了该死的罪)

(九)论就是死我也不辞所告不实

      (表明没有人可以把我交他们)

(十)论保罗说到我要上告于凯撒

      (表明非斯都和议会人商量了)

(11)论就说你即然要上告于凯撒

    (表明那么可以往凯撒那里去)

四:亚基帕王来访提说保罗案件

      (徒25:13/21节)

(一)亚基帕百尼基来到凯撒利亚

      (表明问侯非斯都安住了多日)

(二)论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

      (表明有一人是腓力斯留监里)

(三)论当我还在耶路撒冷的时候

      (表明祭司长与长老禀报了我)

(四)论求我定他的罪我对他们说

      (表明谁是被告没和原告对质)

(五)论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

      (表明这可不是罗马人的条例)

(六)论及至他们都来到了我这里

      (表明不能耽延第二天就坐堂)

(七)论就吩咐人把那人提了上来

      (表明告他的人站着告他的事)

(八)论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事

    (表明有几样辩论敬鬼神的事)

(九)论为一人名叫耶稣已经死了

    (表明保罗却说祂仍是活着的)

(十)论这事当怎样究问心里作难

    (表明问他是不是愿上耶城去)

(11)论可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

    (表明保罗求留下听皇上审断)

(12)论我就吩咐手下把他留下了

    (表明等我解他到凯撒利亚去)

五:亚基帕与非斯都的会审保罗

      (徒25:22/23节)

(一)论亚基帕王就对非斯都说到

(二)论我自己也愿意听这人辩论

(三)论非斯都就说明天你可以听

(四)亚基帕百尼基大张威势而来

(五)论同千夫长尊贵人进了公厅

(六)非斯都吩咐就将保罗带进来

六:非斯都向亚基帕公审前陈述

      (徒25:24/27节)

(一)论亚基帕王和这里的诸位啊

      (表明你们看这个人就是被告)

(二)论犹太人和耶城这里人恳求

      (表明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

(三)论但我看明他没犯该死的罪

      (表明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

(四)论所以我就定意要把他解去

    (表明这人没确实事奏明主上)

(五)论因此我就带他到你们面前

      (表明也特意带到亚基帕王前)

(六)论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

      (表明解囚犯不明罪案不合理)


例题:二

《论先作人后作事的道理》

一:正面可学习的榜样:

(一)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政1上

      (勤于政事殷勤工作)

(二)就从该撒利亚上耶城去1下

      (抓住出现问题根源)

(三)央告他求他的情却回答3/4

      (不向人情世故低头)

(四)无论何事我都没有干犯8

      (不违犯公理和法律)

(五)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10

      (不作恶给仇敌把柄)

(六)没有人交给他们我要上告11

        (运用法律所赋权利)

(七)被告未得分诉不能定罪16

        (断定公正按规行事)

(八)我就不耽延第二天坐堂17

        (不拖延误事有速度)

(九)押囚犯不明罪案不合理27

        (严谨遵照常理处事)

二、反面当鉴戒的教训:

(一)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9

      (看人情面被鬼所用)

(二)没有我所逆料那等恶事18,10,25

      (仍不释放知法不守)

(三)大张威势浩浩荡荡而来23

      (讲求排场铺张声势)


例题:三

《政教人物的嘴脸》

一:接任巡抚非斯都(政治代表人物):

(一)外表勤政爱民又秉公办事1,4/5

(二)实际敷衍塞责为保护自己9,12,16,25/27

(三)对属灵的事完全一无所知19

二:祭司长选民首领(宗教首脑人物):

(一)为达到排除异己不择手段2/3

(二)使用人多势众来制造声势7中

(三)说谎话捏造事实作假见证7下

三:亚基帕百尼基氏(政教合一人物):

(一)自以为关心宗教的事物22

(二)实则显示自己亲政声势23

(三)明知神仆无罪仍持己见

      (徒26:28/32节)


例题:四

《论保罗的三不干犯》

    (徒25:8节)

一:不干犯律法:遵守旧约的聖经

二:不干犯聖殿:遵守属灵的原则

三:不干犯该撒:遵守属世的法律


例题:五

《论非斯都的审案》

一:犹太人的控诉:

(一)求将保罗提到耶城来

(二)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三)非斯都没有正面答应

二:听保罗的辩词:

(一)并没有行过不义的事

(二)无人可把我交犹太人

(三)我要上告于罗马该撒

三:亚基帕王面前:

(一)说耶稣却是仍活着的

(二)这里诸位你们看这人

(三)查明没有犯该死的罪


犹太史学家约瑟夫所描绘的非斯都,比腓力斯或阿比努斯好多了;非斯都改善了扰民的措施,又逮捕了许多革命份子。从约瑟夫的记录看来,非斯都是死在任上,在巴勒斯坦的时间只有一两年。路加福音二十三章所载耶稣的受审,和使徒行传二十五、二十六章所载保罗的受审,有许多类似之处,由此可见,路加希望这两则故事看来很像;其他的历史学家也会将人物作类似的比较;路加的重点为:基督徒必须跟随耶稣的脚踪。非斯都的住处应当在该撒利亚,不过就政治手段而言,他理当去拜会在耶路撒冷的当地权威中心。腓力斯和犹太官府的关系很紧张;然而新的省长来到,便有机会再处理过去被拖延的问题。他们希望除掉保罗;由于当时整个国家常出现革命份子的动乱,有权位的祭司倒不一定会支持以暴力来对付保罗(不过根据早期的犹太数据显示,他们自己的一些计划也带有暴力)。坐在他的法官席上,意指这次是正式的开庭。就罗马官员而言,违反犹太律法并冒犯聖殿的指控(21:28),只有能证明保罗亵渎了聖殿才具意义;但证据一直从缺。不过,背叛该撒,的罪名一旦成立,性命就难保。历史报导,非斯都比较公正,也比大多数统治犹太地的省长更肯合作;他在此处一定是希望能与省民保持良好的关系。罗马公民有权向该撒的法庭上诉,不过这个时期的皇帝一般会将审讯权交给别人。后来,庇推尼的省长普利尼处死了许多基督徒,但将其中的公民送到罗马去受审。非公民的省民,在省长判决之后没有权力可以上诉(除非可对省长提出重大指控,如受贿,或犯了可判死刑的罪)。罗马法官通常有议会,可以商量;由于省长不一定在法律上够专业,所以必须有这方面的参谋,不过他最后可以不理会他们的建议。公民在被宣判死罪之后,可以上诉,但是在尚未经审讯,就上诉──像保罗在这里,就不太寻常,因为这样做不一定有好处。非斯都有理由同意保罗的请求。若不容许人向该撒上诉,从政治的角度而言,对他不太有利,而将保罗送到罗马去,也可以让非斯都不致让耶路撒冷的领袖失望──或许他最后的判断会与他们的期待不相同。非斯都与亚基帕二世:25:13/14 亚基帕一世死时(12:23),他的儿子亚基帕二世(此处)只有十七岁;他的女儿为百尼基(十六岁)、玛利安妮(十岁),和土西拉(六岁)。亚基帕二世管理巴勒斯坦一小块地方,他与罗马政府相当合作。他常为自己的百姓说话,不过也忠于罗马,后来在主后八十九年铸造一种钱币,纪念罗马征服了犹太的反叛者。据犹太史学家约瑟夫的记载,亚基帕经常去拜访罗马官员,尤其是他们刚上任的时候。后来在亚基帕与祭司起争执的时候,非斯都站在他那边。百尼基,是亚基帕的妹妹。有些古代作者认为她和哥哥过于亲近,甚至诽谤说,他们有乱伦的事,但这种指控似乎不能成立。百尼基后来作了罗马将军提多的妾,这位将军便是包围耶路撒冷的那一位,后来作了皇帝,而他与犹太女子结婚的事招来很多流言,以致他不得不冷落她;最后她心碎地离开罗马。她比提多大十五岁。罗马法规定,被告可以与控诉者对质,在公开审讯中替自己辩护。这里指出,真正的问题乃是犹太律法──不属罗马法庭审讯的范围。路加再次显示,罗马认为基督教乃是犹太教的一部分,因此应当享有法定的容忍权。请与路加福音23:8比较。非斯都刚上任,一定很希望听听亚基帕的意见;亚基帕了解犹太教,可是对罗马的利益比那些掌权的祭司更关注。亚基帕受过良好的希腊教育,非斯都一定很乐意与他来往,因为当地可以与他谈话的人寥寥无几。在亚基帕面前的审讯开始 ;路加在这里提到的「大张威势」是王室的特色,包括犹太人的王在内(如:马喀比一书11:6)。「众千夫长」是五位千夫长,在该撒利亚五个罗马步兵大队的指挥官,每一位的阶级都与耶路撒冷的千夫长(21:31)一样。希腊人称尼罗皇帝为「主」(26节)时,这头衔常指他具神性;但罗马人的用法则没有这个意思。对保罗的指控是政治性的,但是所有的证据只与犹太宗教有关,罗马巡抚对这方面则一窍不通。在保罗的几次审讯中,亚基帕二世是第一位通晓罗马法和犹太律法的官员;因此他可以提供意见,让非斯都知道怎样写信给尼罗。这些属地的政要在等待着保罗就为自己分诉,有些人具有威力的质素。·····神的仆人杜吉特,说他有一次与格林菲尔爵士,同船横渡大西洋。格氏并非特别有堂堂的仪表,叫人要看他;可是杜氏说,格氏一走进房间来,可以不必四处张望,人便知道他在那里,因为他放射出一种能力的微波。···人心中有基督,右边有上帝,便有能力的奥秘。那么,他还怕谁呢?哈利路亚!


祷告:亲爱的主耶稣基督啊!感谢赞美祢的恩典,祢预定旨意谁都不能改变,祢若不允准,祢的仆人一根头发也不至于失落地上,过去是如此,今天以后也是这样,在一切的患难时,祢是我们惟一的依靠与帮助,虽然仇敌如同巴珊大力的公牛四围环绕,但祢是我们的盾牌,山寨,逃城,磐石,避难所,让我们都住在至高者的隐秘处,在磐石的穴中,陡岩的隐秘处与祢相交,得见祢的容颜,得听祢的声音,得祢恩手的扶持,加我们行走天路的力量,直到那日!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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