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错过星星哭泣,你还会错过月亮

公共场所进餐时,无意听到一个故事:一对男女关系甚笃。男的爱好收藏,某日喜获瓷器一枚,价值不菲,爱不释手,随身携带,终日把玩。与某女约会之际,眉飞色舞谈起。女好奇,要求开开眼界。男的将瓷器递给女方时,意外发生了。瓷器跌落瞬间摔碎。双方顿时目瞪口呆。眼看花费巨大代价和周折,好不容易弄来的心爱的宝贝香消玉殒,男的恼怒、痛惜、叹气、追悔,却又无法痛快发作,终究难以释怀,脸色青一阵黑一阵,扭曲难看,眼神像要喷出火焰,让人不敢直视。女的惶恐、委屈、歉疚、局促,脸上一阵白一阵红,像个犯了大错的小学生。男的心里一阵怒吼,这么贵重的东西,别人想看我都舍不得给,你怎么不好好拿着!女的内心嘀咕,我还没接好,你就那么快放手,这事可不能全怪我。气氛凝固在那里,很快不欢而散,双方就此断交。

讲这个故事的人也是收藏行家,他认为,交换、品鉴易碎收藏品正确的做法是:将宝贝放在桌子等稳定的平面上,让对方自己取,而不是递到对方手上,否则出现类似情况还真不好区分责任。由此我想到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交付”,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方式、交付责任等,都由合同双方事先尽量明确约定,实施交付行为时,才有一个清晰的衡量标准去判断交付是否正当合理,一旦违约便于区分和追究责任。可日常生活中,法律调节的范围毕竟有限,人情道德支配着我们大部分言行举止,不可能时时事事都如法律那般严谨。

我还在想,如果我是那个男的,应该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对女方说:“东西摔碎了无法复原,我已经失去了一件宝贝,我不能再因为它而失去你这个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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