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之十二公理

1.“六位”公理:

八卦重叠为64别卦。别卦一共有六个爻。从下往上数,为初、二、三、四、五、上。

如乾卦六爻分别为: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九。

坤卦六爻分别为:初六、六二、六三、六四、六五、上六。

五行与八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两大公理体系,中国古人认为时间与空间是一体的。六爻的第一爻称为“初”,“初”是时间概念。六爻的最后一爻称为“上”,“上”是空间概念。中间的二、三、四、五则时间与空间并用。

周易六十四卦,每一卦分别象征某一事物、现象产生、变化与发展的特定背景,易例称“时”。每卦六爻的变化,均在特定的“时”中,反映事物发展到某一阶段的规律。因此,读易,不可不知“时”。

上爻为宗庙,五爻为天子,四爻为诸侯,三爻为三公,二爻为大夫,初爻为元士。

秦朝以前夏商周都是封建制度,从秦朝至今都是郡县制度。大夫的采邑称为家,诸侯的封地称为国,天子拥有天下。

2.“三才”公理:

亦作“三材”,指天、地、人,或曰天道、地道、人道。易学家把“三才“用于六爻所体现的三级层次,认为初、二象征“地”位,三、四象征“人”位,五、上象征“天”位。这是从另一角度阐释爻位,亦可揭示六爻的等级区别。系辞和说卦所讲之“兼三才而两之”,即指爻位两两相并,分别表示天、地、人而构成三级层次的情况。

3.“中”之公理:

二爻、五爻。

4.变卦体例:

变卦是本卦的某爻发生变动(阴爻变阳爻,阳爻变阴爻)而产生的新卦。如:山水蒙卦(下左)初爻变,成山泽损卦(下右)。

5.互卦体例:

互卦是以重卦去掉初爻和上爻,以中间四爻分作两卦,看得到什么卦。以地天泰为例,二三四五爻组成的卦为地天泰的互卦,二三四爻组成兑卦,三四五爻组成震卦。如:地天泰卦(下左)的互卦为雷泽归妹卦(下右)。

6.“当位”公理:

奇数为阳,偶数为阴。

阳爻居阳位,阴爻居阴位,这时称得正或当位。

7.乘承比应公理:

在六爻的相互关系中,由于六爻的爻位、性质(阴爻或阳爻)、远近等因素,是以有“乘、承、比、应”这四种现象。

8.阴阳异性相吸、同性相斥法则:

吴汝纶先生易说认为,易中凡阳爻之行,遇阴爻则通,遇阳爻则阻。

9.爻的运行方向法则:

阳上阴下。这是不受外力作用的情况。一旦有应爻、邻爻作用,可以发生变化。

10.妒合法则:

妒合之象是周易体例之一,所谓妒合是指爻位的亲比和相应之间有争夺。

11.相应方向性法则:

或上与下相应,而下与上不应;或者相反;或者上下皆应;等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要考虑卦时与卦义,不可一概而论。

12.卦主:

一卦六爻中,公认最为主要之爻,称之为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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