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引入了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机制,将产品定价权和费率调整权交给市场,但同时也规定,产品上市未满三年,费率不得调整,且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如果上一年赔付率低于规定的底线,就不能进行费率上浮
商业健康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分担了个人的医疗费用。图/IC
文 | 《财经》记者 俞燕
编辑 | 袁满
疫情的“一粒灰”落在保险业里,变成了一座山。
银保监会发布的2月保费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保费呈断崖式的下滑,财险原保费收入同比负增长3.7%,人身险原保费收入同比仅增2.07%。不过,健康险却成为诸险种中的“逆行者”,来自人身险和财险领域的健康险保费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7.21%和47.32%。尤其是2月单月,人身险公司和财险公司的健康险同比增幅分别达19.25%和96.55%。
一场突至的疫情,让人们对于健康保障有了更深切的体悟,对于健康险尤其是医疗险的购买需求更加强烈。目前市面上主要是短期医疗险,如果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保险公司产品停售,则存在无法续保的问题。
4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医疗险,解决短期医疗险因产品停售等原因无法续保的问题,从制度上来解决患病人群和老年人难以购买医疗险的问题,从而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同时,为了应对医疗费用通胀的风险,新规引入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机制,将费率调整的决定权交给保险公司,从而激发市场活力,丰富产品供给。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是否拥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对于是购买短期医疗保险产品还是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在购买健康险产品时,要关注等待期、免赔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费率调整等涉及自身权益的重要事项。
医疗险续保难,难在何处
意外险、寿险、重疾险、医疗险,是人身险保障型险种的“四朵金花”, 近年来,医疗险尤其是百万医疗险成为各大互联网平台热销的明星产品,因其保费低、保额高、投保简易,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其中医疗险属于报销制,即用于报销就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报销金,主要解决就医贵、就医繁的难题,作为社保的有效补充。
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行业医疗险保费收入为2442亿元,占健康险保费收入的三分之一。不过,目前市场上主要是一年一保的短期医疗险,长期医疗险保费在医疗险占比仅为二成。
按照现行规定,保证续保期多为五到六年,市场在售的长期医疗险最长为六年。
对于消费者尤其是患病人群和老年人来说,如果不能保证续保,一旦日后患病,将不再是标准体,会因此被保险公司拒保,从而在以后的岁月无法再继续得到医疗保险的保障。
为何长期医疗险产品少?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个主要原因在于,长期医疗费用的上涨,保险公司很难预计和控制,从而抑制了长期医疗险的发展。
医疗费用上涨,普通消费者都有切身感受。想当年花个十几块治好的感冒,现在没有几百块搞不掂。这种医疗费用上涨的现象被成为“医疗通胀”。
不过,目前在官方统计口径中,并没有关于医疗通胀的具体数据,一些民间调查机构的数据显示,全球的医疗通胀远高于CPI的涨幅。
因为目前无法得到确切的医疗通胀的数据,难以对未来医疗费用趋势进行准确的分析研究,保险公司在开发长期医疗险时,会因为底层数据缺乏而产生定价不准确、无法覆盖风险的问题,从而产生赔付率过高、面临亏损、经营难以为继等现象。
“医疗费用的风险因素不可控,从国际范围来看,医疗险都很难实现盈利,能做到保本微利就算是不错的了。”一位人身险公司相关部门人士表示。
2019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开发长期可调费的保证续保产品形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便是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0条关于开发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机制的细化。“这样既能够有效地解决短期医疗险因产品停售等原因无法续保的问题,也能够让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医疗费用通胀风险,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意愿进一步增强。”
续保有保证,费率上涨有约束
为了解决困扰医疗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通知》引入了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机制,将产品定价权和费率调整权交给市场,由各公司根据医疗险的实际经营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费率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长期保险产品的费率进行调整,在中国尚属新鲜事物,但从国际市场来看在医疗保险领域已是相对成熟而普遍的做法。
《通知》明确了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险的产品范围。考虑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仅限于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险,包括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的医疗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险。
对于为何限定于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险,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采用传统的均衡定价的方式,如果在前期定价不足时,保险公司很难再向消费者收取保费。另外,在该模式下,长期保险存在缴费期与保险期限不一致的情形(比如缴费期是20年的终身寿险),那么长期医疗险如采用该模式也将出现这一现象,此外,现金价值表也会发生变化,保险公司如调整费率,将增加退保等一系列操作难度。
此外,对于投保人而言,如果难以接受保险公司费率上浮选择退保,在采用自然费率定价模式下,在一个完整的保单期间内该产品没有现金价值。退保对于投保人没有财务上的损失。
“因为这是第一款可以费率调整的长期医疗险产品,我们也希望从简单模式入手进行探索。”上述银保监会相关部门人士表示。
对于首次费率调整的时间,《通知》规定不得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三年。换言之,该长期医疗险上市前三年,费率不得调整。此外,费率调整不能过于频繁,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一年。
《通知》细化了保险公司不得上浮费率的“负面清单”,比如,如果上一年度该产品赔付率低于85%,且低于行业平均赔付率10个百分点及以上,则不能进行费率上浮。
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通知》规定,除了特定情形,长期医疗险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因此,消费者投保长期医险产品之后,如果自身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医疗费用风险增加,或保险公司停售该产品,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之内,保险公司仍需履行合同的责任。
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将不再为医疗险续保难的问题而担心。
“这是长期医疗险产品区别于短期险的一个最重要的地方。“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这样做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管理的要求和压力也会更大了。”一位保险公司产品部门人士表示。
上述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长期医疗险将更有吸引力。新规实施后,市场上的一年期短期医疗险可能会逐渐退出市场,而有保证续保功能的短期医疗险可能会与未来推出的长期医疗险并行存在一段时间。
不过,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购买短期医疗保险产品或者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由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理赔,不建议消费者重复购买此类产品。
医疗险产品与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则是作为消费者的本分。
诸保险业人士认为,只有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各尽本分,医疗险才能健康、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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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蒋丽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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