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情葬爱(不问自取小心盗窃罪,趁人酒醉偷拿财物小心抢劫罪)

蔡玉琴是名普通工人,厂里老板包明伟对她关心呵护,两人很快成了恋人。两人一起憧憬着美好的未来、豪华的婚礼、浪漫的蜜月,蔡玉琴沉醉其中,不可自拔。包明伟自述前几年妻子病故,只有一个女儿,在老家交由父母照看,已经十来岁了。包明伟将蔡玉琴带到自己的豪宅中,指着墙上的画道:“这三幅画就价值三十多万,以后你就是这里的女主人了,我的全都是你的,你把工作辞了吧?以后由我供养你。”此后两人同居在了一起,同居一年多,开始筹办婚礼,她父母也都同意。这天,两人到影楼拍婚纱照,不料冲进来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对着蔡玉琴就是拳打脚踢,骂道:“你这个狐狸精,竟敢勾引我老公,看我不打死你。”蔡玉琴看着包明伟,问:"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哪知包明伟却落荒而逃。蔡玉琴终于明白自己被骗了,轻信了包明伟的话,无辜成了第三者。她任由那个疯狂的女人毒打,哭道:“我不是小三,我不是第三者,他为什么要欺骗我?他怎么可以毁我清白?”她昏倒在地。等她醒来时,她已经在医院,母亲守候在床边,怜惜地问:"玉琴,你已经昏迷了三天三夜,一直在发烧,一直在说胡话,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蔡玉琴道:"妈,我被骗了,他骗我说妻子已经病故,可是当他妻子毒打我时,他却逃跑了,根本就不管我的死活,他怎么可以这样伤害我?背负着小三的骂名,我已经没有脸再活下去了。”蔡母道:“玉琴,你没有错,你并不知道他已婚,你不是小三,今后对待感情要慎重点,先调查清楚再决定是否交往。爸妈只生了你一个,你要有个好歹,叫爸妈怎么活吗?你就是爸妈活下去的唯一希望了。”父母生怕她想不开,日夜轮流守护着她,她愧疚地道:"爸、妈,我不会再做傻事了,你们放心好了,这世上只有爸妈是最可信任的人了,只有爸妈不会背叛我。”

过了十多天,蔡玉琴打电话给包明伟,道:"明伟,我们好聚好散,再见最后一面,再一起吃最后一顿饭吧?”包明伟答应了。在他的豪宅中,蔡玉琴问:"你为什么要骗我?”包明伟道:“我是真心喜欢你的,可是她不同意离婚,我也没办法。我们做情人吧?我会一辈子对你好的。”蔡玉琴道:“你是怎样对我好的?在她毒打我时,你躲到哪里去了?我当时就在想,干脆被她打死算了,活着痛苦,还不如死了,你为什么不阻拦?你为什么要逃走?敢做不敢当,算什么男儿好汉?"包明伟道:"我们不说这些好吗?以后我会加倍对你好,加倍补偿你的。她回乡下老家去了,我会派人调查她的行踪,她一到城里,我就通知你躲起来,她找不到你,就奈何不了你了。反正你已经是我的人了,只要躲着她就可以了,过我们逍遥快活的日子好吗?”蔡玉琴频频劝酒,道:"你说得对,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忧。哪怕只有一天的快乐那也是好的。”很快包明伟就醉得不省人事了,蔡玉琴将挂在墙上的三幅画偷偷拿走了。

第二天中午,包明伟打电话给她道:“我给你三十万,你把那三幅画还给我好吗?一点钟在后宫大酒店见面好吗?”蔡玉琴答应了,带着三幅画如约来到酒店,却被几名便衣警察拘捕了,罪名是涉嫌入户抢劫罪,原来包明伟报警了。蔡玉琴大吃一惊,道:"我趁他喝醉酒偷拿了三幅画,怎么就成了抢劫罪了?”

法院以入户抢劫罪酌情从轻判处蔡玉琴有期徒刑十年,依据是《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方法之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具体指使用麻醉药、安眠医用药物酒精等物品,使他人陷入一时性或继续性产生意识障碍、陷入事实上难以支配自己财物的状态,使人昏睡,也就使人不能支抗,既压制反抗。抢劫罪没有数额标准,不论数额多少,至少三年以上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抢劫一次,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抢劫两万以上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赃款、赃物以数额计算,一半以上被缴回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教唆或者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蔡玉琴听了法庭的判决,吓呆了,痛哭道:"我怎么会轻信这个负心人?我怎么会相信他真的会给我三十万?我怎么会自投罗网?我这一辈子全被他给毁了。”。蔡玉琴不服,委托父亲提起上诉。

蔡父找到朋友毛烟雨求助,烟雨听后道:"包明伟递交给警方的录音证据说:‘玉琴,我给你三十万,你把那三幅画还给我好吗?’这就是一种承诺,依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承诺只要有证据证明,同样合法有效。包明伟多次对玉琴表示:‘我的全都是你的。’包明伟可以骗蔡玉琴,但他可以骗公检法吗?本案必须排除包明伟用明示暗示的方法诱使蔡玉琴误认为包明伟将三幅画赠送给自己的合理怀疑。包明伟为了达到骗蔡玉琴自投罗网的目的,谎称要给她三十万,诱惑蔡玉琴上钩,用心是何等险恶?抢劫罪要求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本案中蔡玉琴不问自取,并没有违背包明伟意志的证据,必须排除包明伟为了摆脱蔡玉琴纠缠想要陷害她入狱的合理怀疑。如果包明伟没有想要将画赠送给蔡玉琴,他为什么不说:‘你怎么能偷拿我的画,如果你不还给我,我就报警。’?根据包明伟案发后的言行,无法表明蔡玉琴偷拿画违背了包明伟的意志。蔡玉琴听完包明伟的话,误认为包明伟自愿送给她三十万,没想到会是一个陷阱。在本案中,包明伟原本有着严重过错,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玩弄女性,出了事就逃跑,任由妻子毒打蔡玉琴,说得出做不到,不敢承担责任,算什么男儿好汉?《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依椐《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条文,有过错则有责任,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蔡玉琴原本并不知道包明伟有配偶,无过错,因包明伟的违法行为遭致毒打,包明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索取应得的赔偿就是索取债务。在农村,很多人只举办婚礼而不会去登记结婚,在他们看来,举办了婚礼就是夫妻。包明伟、蔡玉琴已经在筹办婚礼,她父母也已经同意,蔡玉琴是把包明伟当作丈夫看待的。同居恋人之间关系亲密,和其他关系是完全不同的,恋人往往会将财物交由一方保管,财产往往混用,甚至共同买房。其中一方想要陷害另一方那是轻而易举的事,以法院的逻辑,如果男方将钱交给女方存,而后擅自取走银行卡里的钱,却又没有证据证明那就是自己的钱,这就构成盗窃罪了吗?同居恋人之间不问自取是普遍现象,财产能分得那么清吗?谁会去防范枕边人?依据疑罪从无原则,如果无法查明财产的归属状况,如果无法查明财产是不是赠与,如果被告人原本无过错,就不应当认定为犯罪,而应当认定为财产、情感纠纷,只要返还财物就可以了,疑罪就应当从无。我先解释一下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的行为,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有数额要求,只有数额较大,才应追究刑责。盗窃罪是在财物控制人不备的情况下,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其财物拿走,因而表现出行为的秘密性。而抢劫罪则是强行劫取财物,表现出行为的强制性、公开性和当场性。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趁人酒醉和女性发生性关系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因为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贞操权。趁人酒醉偷拿财物并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如何能构成抢劫罪?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没有强行劫取、没有侵犯他人人身权,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如何能定抢劫罪。虽然蔡玉琴频频劝酒,但包明伟完全可以自主选择喝还是不喝,劝酒的行为只有导致他人轻伤才能构成侵犯人身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物质性和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物质性人格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精神性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信用权、婚姻自由权、其他人格权(知情权等)。身份权包括亲属法上身份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和亲属法外身份权(荣誉权、著作人身权、监护权)。侵犯人身权的5种情况:1,违法拘留或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故意伤害只有导致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才能追究刑责,导致他人轻微伤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犯他人名誉权只有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后果才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如果行为人下安眠药等药物过量,伤害到了被害人的身体,才应承担刑责。如果行为人只下了微量的安眠药,没有伤害到被害人的身体,就不应当承担刑责,只需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依据《宪法》第62条,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法律的权力,最高院有什么权力违背《刑法》作扩大化解释将暗偷定性为明抢?有什么权力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重证据轻口供,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形下,公检法凭什么认定被告人是早有预谋而不是临时起意?)第一条第一款,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被告人和被害人相恋三年多,同居一年多,豪宅是二人共同居住的地方,不是他人的住所,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偷拿同居男友的财物如何能够认定为入户抢劫?)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入户抢劫是重罪,法律是有着种种限制的,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早有预谋,就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刑法》第264条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废除盗窃罪死刑,在户内临时起意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以上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年以下刑(并处罚金)。三万至十万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到十年刑。三十万至五十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刑、无期徒刑。那三幅画究竟值多少钱?是不是一文不值的假货?价值不应由被害人说了算,法院应当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被害人本人先前的不当行为侵害了法益,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侵害了被告人的正当法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存在关联性,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被害人的行为是导致被告人犯罪的诱因,没有被害人的先前行为,就不会有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从轻、减轻、免除被告人的刑罚。在本案中,被害人有着严重过错,没有被害人的过错,被告人就不会偷拿被害人的财物。被告人此前从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被害人同居一年多,从没有偷拿过同居恋人的钱,一般人能做得到吗?请问法官,你们可曾有过被情伤的经历?你们可知道最深的伤害不是对身体的伤害而是对心灵、对情感的伤害?你们可知道一个女孩无辜背上小三的骂名会有多深的伤痛?你们可知道唾沫星子也能淹死人、很多人都是被流言蜚语逼死的?你们可知道一个女孩清白被毁时面对众人的误会、唾骂该有多难过?她还有脸见人吗?她还能抬起头来见人吗?被羞辱遭毒打不应得到赔偿吗?一审公检法为什么会如此冷漠?为什么会去维护违法被害人的权利?这是一个颠倒是非黑白的社会吗?没有主观恶性,没有造成社会危害(赃物已被追缴退还给被害人了),还有刑罚的必要吗?希望二审法院能够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二审法院开庭重审,蔡玉琴听完父亲的辩护词,掩面痛哭道:"爸、妈,我没脸再见你们了,你们不要管我了,就让我自生吧?背负着抢劫犯的罪名,我这一辈子全完了,我没脸见人了。”蔡父道:“玉琴,你可知道你妈妈这段时间一直精神恍惚吗?她每天都站在门口说:‘玉琴,你怎么还不回来啊?’我说:‘玉琴她回不来了,她被判了十年刑,我们还不知道能不能熬过这十年、能不能盼到女儿再出狱。’玉琴,我们天天都在盼着你回家啊,不管你做错了什么事。”玉琴道:"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害你们没脸见人,我害你们抬不起做人了,大家都在说你们怎么养了一个是抢劫犯的女儿吧?”法庭撤销原判决,改判蔡玉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烟雨收到一条匿名信息:每逢过年时我都要上班,我已经习惯了一个人过年了,别人的热闹和我无关,一个人冷冷清清。每逢佳节倍思卿,我已经习惯失眠了。在遇见你之前,我从未失眠过。为什么要让我遇见你?谁能体会到那种深深地伤害?我已经衰老得不成人样了。

网友发信息:我在上饶找了个老婆,她是你微信群里的网友。 我回复:你在老婆娘家吗?(少写了一个字,挺别扭的) 我在群里发信息:我无意中成媒人了,两个网友在我群里好上了,应该让他们俩请我们大家吃饭。 网友回复:我还要你给我送贺礼的。 我回复:还要贺礼啊?就知道是没安好心的黄鼠狼。

丈夫发信息:你是青蛙。 我回复:那你就是癞蛤蟆,青蛙配蛤蟆。(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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