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有关部门和部分市局领导认为,这是一场火灾,造成特大火灾损失,肇事者应当追究失火罪,相关监督管理人员应围绕火灾的管控来追责。赵子新将军认为从执法主体和监管责任角度考虑,此案应为危险物品肇事罪,没有妥协,据理力争。
【简要过程】2009年的正月十五日元宵节(2月9日),是当时允许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在建的中央电视台电视文化中心(又称央视新址北配楼),在大型烟花燃放过程中引发特大火灾。起火原因是礼花弹爆炸后高温星体落入文化中心建筑顶部擦窗机检修孔内,引燃检修通道内壁的易燃材料,引发大火。在火灾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余元。
据公开资料,事发后,有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副主任王世荣、央视国金公司总工程师高宏等44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中央电视台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化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副台长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罚款300万元。
【查处过程】引人注意的,在这起特大火灾的查处中没有消防监督人员被追责。北京消防是如何做到的,赵子新将军在回忆录中披露了有关详情:
【判决结果】2010年5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等21人犯有危险品肇事罪,其中20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另有一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结果分别是:
徐威,50岁,央视新址办主任、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职务,下同),有期徒刑七年。
刘发国,39岁,湖南三湘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有期徒刑六年半。
李小华,50岁,清化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六年。
宋哲元,52岁,农民,有期徒刑六年。
沙鹏,34岁,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有期徒刑五年半。
曾旭,26岁,湖南三湘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礼花线技术员,有期徒刑五年。
王世荣,53岁,央视新址办副主任、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四年半。
高宏,61岁,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有期徒刑四年半。
田可耕,40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副经理,有期徒刑四年半。
高耀寿,40岁,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副经理,有期徒刑四年半。
胡德斌,44岁,央视新址办工程处副处长、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有期徒刑四年。
耿晓卫,40岁,央视新址办技术处副处长、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艺技术部副经理,有期徒刑四年。
薛继伟,33岁,无业,有期徒刑四年。
邓炯慧,39岁,央视新址办综合业务处副处长、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副经理,有期徒刑三年半。
李俊义,41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有期徒刑三年半。
刘军,54岁,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人,有期徒刑三年半。
张炳建,31岁,无业,有期徒刑三年。
陈代义,37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装饰部副经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戴剑宵,57岁,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安保主管,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刘桂兰,54岁,河北永清县供销社鞭炮日杂经营处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陈子俊,47岁,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安保部干部,免予刑事处罚。
注:赵子新将军先后担任河南、北京、上海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本文摘自赵子新将军著《消防总队长回忆录》和媒体公开报道。
文章来源:曹刚律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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