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毙手机

神州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件特殊的案子。

法官一脸严肃地坐在堂前,旁边坐着书记员,左手边是被告——一部智能手机及被告辩护律师,右手边是原告——原告代表(原告数量过多)及原告辩护律师。双方的目的很简单:

原告上诉被告十大罪状,上起谋财害民,下至干扰正常生活,要求判处死刑


被告,由于被告无法主动表达,全权由被告律师代劳,被告律师做无罪辩护,并要求原告公开道歉及承认,我——手机,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百利无一害的


事出起因是上个月的一场自杀案,因孩子暑假整天待在家中玩手机,郭先生(原告)忍受不了,一把抓起手机丢下十八楼。小郭眼见心爱的手机被丢,一时气不过,跑向阳台,一跃而下,一楼地面顿时盛开一朵妖艳的红花。

一时之间,媒体蜂拥而至,长枪短炮将小区围得水泄不通。第二天,各大媒体报纸的社会版面头条惊现诸如“XX市惊现第X起手机自杀事件”“青少年使用手机利弊:又一青年因手机自杀”“中学生为手机不要命”等等一系列报道。一时之间,甚嚣尘上,各种言论不绝于耳。专家们严阵以待,等待着下一次出现在屏幕的机会。

唯有郭先生,此次事件最大受害者,一脸平静地看着各类人士在网络上、电视上侃侃而谈。刹那间,仿佛死亡的不是他的儿子,自己这个死者的亲爹更像是一个看客,郭先生这般想着。想着想着,他冒出一个大胆的想法——把智能手机告上法庭。

说时迟,那时快。他连夜在论坛上表达了自己的帖子:扬言将智能手机告上法庭,有志同道合的朋友可以联名上书。这帖子仿佛深水炸弹,威力不小。

一楼:这父亲不会疯了吧?还告手机。

二楼:爆炸新闻啊,明天肯定上头条,坐等。

三楼:同上。

四楼:楼上的看热闹不嫌事大是吧?

五楼:借个楼,出售二手苹果,物美价廉,还保修哦。

……

世上还真有那么多同病人,因不给手机而失去14岁女儿的王女士、长时间看手机致眼瞎的李某、走路看手机被车撞断一条腿的刘先生……一星期聚集了30万人,联名上诉神州人民法院,控告智能手机十大罪状。

这才有了开头一幕。

看着原告辩护律师滔滔不绝地陈诉一大通,被告辩护律师看着自己的辩词、法官投向对面赞赏的目光及场内30人原告代表团,他有点泄气了。到他陈诉时,他竟难表一字,法官再三提醒后,最终出来一句:“他只是一部手机,没有思维,没有情感,什么都不知道。”

不出所料,原告胜诉。法官当即宣布:判被告智能手机死刑,立即执行。声音刚落下,场内30人原告代表,镜头前30万联名上诉者,无一不欢声雀跃手舞足蹈,像是打赢了一场战争。而彼时,被告席上的手机默默启动照相机,拍下了这一欢庆时刻。

本故事纯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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