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
中兴大帝
身逢末世却依旧人才辈出,频临亡国却依旧财力富足。然而朝政暗霾却不整顿;国策过时却不改革;贪腐成风却不刀斩;言论误国却不痛杀。躺在杀魏忠贤的功劳簿上高枕盘算,守着几个妖言惑众的阉党余孽做着“崇祯中兴”的黄粱大梦,妄图凭着些许败事有余的庸碌言官成就自己救国贤君的万世美名……奸佞宵小专宠独权 ; 魑魅魍魉横行朝堂。
流贼能灭而不灭,后金能和而不和,首都能迁而不迁,可谓一招自掘坟墓!二招自毁长城!三招自守国门!
仁明武全备者必是千古一帝!必是优质领袖!
三者有一则能成仁君、明君、英君。
抽选任何一项可达到一半以上者即能称平平之君。
而任何一项均不及四分之一者只能为末世之君或亡国之君。
虽说万历、天启才是始作俑者,是大明真正的造墓者。但精研细查,崇祯仍然逃脱不了干系。说的好听点,他只不过是最勤奋最拔尖的亡国之君而已!
《2》
相帅结党
……
的确!!!杀死袁崇焕的不是那幼稚的反间计,而是这份谈话记录:
首辅钱龙锡问:“东江何解?”
大帅袁崇焕答:“毛文龙者可用则用,不可用则除之。”
通俗一点:袁崇焕准备收拾不听话的毛,仅此而已。
崇祯二年1629年十二月七日,御史高捷上疏,弹劾钱龙锡与袁崇焕互相勾结,一番争论之后,钱龙锡被迫辞职。 在吏部尚书王永光弹劾钱龙锡之后,崇祯三年1630年八月,山东道御史史埅上疏,弹劾钱龙锡收受袁崇焕贿赂几万两,连钱放在哪里,都说得一清二楚。 这一手着实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偏偏崇祯就接受就相信,我就纳闷了,以您的雄才大略为何不搞个事件调查就随意定案?这钱就算是王爷送的都没问题,唯独不能是袁崇焕。 因为袁崇焕是边帅,而钱龙锡是内阁大臣,按照明朝规定,如果边帅勾结近臣,必死无疑,因有谋反嫌疑。加上两个间逃太监的煽风点火,三流的演技就迫使崇祯匆忙决定立即磔刑片剐袁崇焕。
《3》
孤臣首辅
事实上,在崇祯灭魏忠贤之后,言官已是祸患之首,如果太监是流氓,那么言官就是高级流氓,流氓中的文化流氓。 从一品大帅袁崇焕入狱到被骂死只用了八个月。高效可见一斑 !
在这群慷慨陈词,为国肝脑涂地且毫无组织的言官的对立面,大学士温体仁选择了隐忍和低调。万历二十六年进士,在历史上享有很高的辨识度。大明首辅风云版里也赫赫有名。 此人的显著特点是:1能紧随崇祯的想法。2孤立无党派,专门打击各种拔尖的愤青。3大事一直很低调。
客观的讲和温体仁、周延儒一样,百姓和大臣多数是沉默的,压根就没几个和袁崇焕有仇。 朝堂骂声一片,无非只是众多政治因素暗箱博弈的结果。在攻击袁崇焕的人中,确实有阉党和言官,但剥开种种假象,我们总是可以在历史还原中找到一些真相……
《4》
八年前,威震天下
所以先回头理清昨天的历史脉络。万历君二十五年不上朝的亲政,使得中国一下子从辉煌灿烂的张居正时代跌入了数十年黑暗的深渊。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告天,起兵攻明,压垮大明帝国这一头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终于来了。而腐朽的大明帝国是如此的不堪一击,打一场惨败一场,1619年萨尔浒之战十万明军全军覆没,阵亡官员共三百一十余员 ;1621年3月,后金军攻陷沈阳,总兵贺世贤战死,明兵死伤七万 ;1621年3月,后金军攻陷辽阳。金、复、海、盖相继沦陷,辽河以东大小七十余城俱陷 ;天启二年1622年广宁一役,王化贞的十三万大军全军覆没,四十余座城落入了后金手中,山海关外退无可退,明军士气低落到了极点,正是在这一年,袁崇焕挺身而出,毅然投笔从戎,开始登上了前途无法预料的历史舞台。四年之后,努尔哈赤率兵十三万,攻打孤立无援的宁远,却被袁崇焕的一万守军打得大败而归。努尔哈赤纵横辽东数十年,第一次尝到了惨败的滋味,还在战斗中被打伤,不久郁郁死去。这是明清的长期交战中,明军取得的首次胜利。又过了一年,皇太极欲为其父报仇,“灭此朝食”,亲率两黄旗两白旗精兵,围攻宁远、锦州,攻城不下,野战不克,损兵折将,连夜溃逃。袁崇焕从此威震天下,令清兵闻风丧胆。
牧圉此时犹捍御,驰驱何日慰生平!
去住安危俱莫问,燕然曾勒古人名。
(《山海关送季弟南还》)
圉同圄。指被包围。
《5》
八年后,崇祯裁决
崇祯三年1630年八月十六日,崇祯在平台召开会议——第四次会议。袁崇焕在牢中没办法与会,却毫无妨碍会议的盛况,参加会议的各单位有内阁、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五府、六科、锦衣卫等等,连翰林院都来凑了人数。
人到齐了,崇祯开始发言,发言的内容,是列举袁崇焕的罪状,主要包括给人给钱给官,啥都没干,且杀掉毛文龙,放纵敌人长驱而入,和皇太极沆瀣< xie4>一气,消极出战等等。
最后逼问:
“三法司如何定罪?”
……
没人愿意吱声或者不敢。
……
为袁出声的不是被杀了就是被贬了。
……
……
崇祯拍板——
依律凌迟!
西市行刑!
《6》
你们再喷我也是个好人!
——人生自古谁无死。
……
一生事业总成空,
半世功名在梦中。
死后不愁无勇将,
忠魂依旧守辽东。
(《临刑口占》)
死前唯一的遗嘱!
不解释、不申诉、不抱怨,因为我的偶像是于谦!!!
……
多么相似的一幕啊!
抗后金名将熊廷弼被朝廷冤杀传首九边时,还未成名的袁崇焕就兔死狐悲,作诗哀悼。这两首诗,现在拿来哀悼其本人,倒也再合适不过了。难怪知道真相的大多数人都会佩服其中的先见之明了。
才兼文武无余子,功到雄奇即罪名。
备遭惨毒缘何事,想为登场善用兵。
(《哭熊经略一二》)
《7》
我尽力了!有错,但问心无愧!
——要留清白在人间。
当时敢于公开为袁崇焕鸣冤的朝臣极少,经天启朝竖腐魏忠贤七年的血狱清洗,敢于露头的良臣贞士已是凤毛麟角。大学士成基命曾上疏解救,祖大寿以官阶赠荫请赎,兵科给事中钱家修请以身代,御史罗万涛为袁申辩,削职下狱。此外就是为此专门写了一篇《剖肝录》的兵部郎中余大成了。而袁崇焕所将的辽兵,当然都知道自己主帅的冤枉,袁崇焕在狱中的八个多月,天天有关外将吏士民到督辅孙承宗的府第号哭鸣冤。布衣程本直更是写了一篇《漩声记》为袁辨冤,而且四次诣阙抗疏,无效,愤而请与袁俱死:“予非为私情死,不过为公义死尔。愿死之后,有好事者携其骨于袁公墓侧,题其上曰:“一对痴心人,两条泼胆汉”,则目瞑九泉矣。”崇祯成全了他,顺手把他杀了。故而一向以“心苦后人知”自慰的袁崇焕便只能期待着历史公正无私的审判了,因为他连唯一的袁家军,唯一的大明铁骑,唯一的谈判筹码也自己放弃了!!!写信劝回祖大寿稳定军心无非只是为了清白二字而已。
执法人难恕,招尤我自知。
但留清白在,粉骨亦何辞。
(《入狱》)
《8》
无子无产
主持袁案会审的偏偏是御史梁廷栋。此人与袁崇焕素有冤隙,颇为不和,终于在内阁的授意下抓住了机会公报私仇,判定的处罚是夷三族。当时的兵部郎中余大成是为袁崇焕喊冤最力的一位,这时不得不吓唬这位上司说:我在兵部当郎中,已换了六任尚书,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你现在开了夷三族的先例,想想你自己的三族吧。梁廷栋倒真地给吓着了,便与上商量,对袁崇焕减轻处罚,判处凌迟,兄弟妻子流放三千里(无子),籍没财产(无产)。
作为普通百姓,与文中人物无任何瓜葛及渊源,也不是路粉。在此默默的补上一句公正: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极难有一个身居高位的奸臣能做到无子无产!
当时自矢风云志,今日方深儿女情。
(《寄内》)
上将由来无善死,从此合家好安贫。
(《忆弟》)
……
《9》
英雄千古
或许到人生的最后一刻,他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死,他永远也不会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有着许多或明或暗的规则,必须适应,不得不暂时委屈和光同尘,否则,无论有多么伟大的抱负,多么光辉的理想,都终将被湮灭。 由始至终,他都是一个不够上道的人,他有才能,有个性,为施展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抱负,太过张扬,太过直白,太过草率,对战场判断太过简单。另外力挽狂澜的征程中少了些权变,少了些隐忍,少了些装饰,少了些战略眼光,如此而已。
刑场沿途 ,他最后一次看着这个他曾为之奉献一切的国家,以及那些他用生命护卫,却谩骂指责他的平民。 倾尽心力,呕心沥血,换来的却是这个结果。
我经常在想,那时候的袁崇焕,到底在想些什么。 无奈吗?全部的努力最终换来的却只是遗臭万年的骂名?人生如戏,如此落幕或有不甘?不不不!因为历史终将会证明……
五十年的说法与五百年的说法完全不一样!
虽然能力不足,虽然有愚蠢的败笔,虽然有致命的缺点,但他的爱国心、坚持心和独臂请愿的大无畏就足以证明他的清白。
历史就是任性。它开的玩笑总是惊天动地!
《10》
超度英魂
今夜必定无眠,特留三字以抚亡灵:
三十尚儒冠,八载豪志游。明月六千里,金秋十二楼。
南天撑一柱,雪耻亿兆仇。夜半出长城,横戈不为候。
四旬已白头,九城仍未收。间关百战时,万里不回眸。
愿求五年平,七尺闲身抽。留得清白在,忠魂无冤愁。
(《颂袁督》经略)
……
金田太平事,桂平西山鸣。平南浔江过,袁督冤已平。
(《忆藤县》经略)
西山之颠,浔江侧伴,我肺腑高歌:
身逢其时,江山多娇!盛世臻成,我辈欢笑!
脑海此时猛的浮出两个想法:1民族精神必须有。强国崛起必须有。2爱国的英雄才是真正的明星。历史该如何善待他们?
……
《11》
一点思考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特地向英雄致敬!
他说:“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亲属提起的人格权纠纷案,发布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典型案例,坚决维护英雄形象。”
激动之余也写了自己的的一点看法:
如果能让侵权者、恶意攻击者和诋毁者付出高额代价,不仅要受舆论指责,同时提高违法责任,这将对不法份子更有威力!
主席说过: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
有了英雄,却恶意抹黑肆意扼杀,那结果将是可悲的。
中国需要英雄!
英雄不容诋毁!
2017年的两会,以全体中国人民的名义向我们的英雄致敬!
这样的场面必定载入史册!
这样的国家必定繁荣昌盛!
这样的民族必定受世人敬畏!
……
《12》
缅怀英雄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故而今年的清明节明显不一样!捍卫英烈首次被写入我国法律,英烈终将永远被铭记、缅怀!
最后倒满杯——
敬五壮士!敬邱少云!敬黄继光!敬杨根思!敬王伟!敬所有为国家付出牺牲的无名英雄!
英雄永垂不朽!
……
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