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北大女生包丽去世#的话题上了微博热搜榜第一。包丽妈妈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了女儿包丽(化名)于4月11日中午在医院去世。
有些人可能已经忘记了包丽是谁,以及在她身上发生了什么,那么就让我们回到2019年12月,回顾一下在这个女孩身上都发生了些什么。
2019年12月12日,新京报的微博发布了一条新闻。北京大学法学院大三学生包丽于两个多月前服药自杀陷入昏迷,没能再醒来。
包丽在与牟林翰恋爱期间,对方嫌弃包丽有过恋爱经历,不是处女,但又不想分手,却以此折磨包丽。从未停止过的精神控制,最终让包丽走上了自杀以求解脱的路。
由于报道很长,我就不全部放出了。仅仅是下面这一张图,我想就足够让各位对牟林翰这个人的所作所为感到不寒而栗了。
但即便如此,我记得当时还有人轻描淡写地认为“牟林翰的爱只是有些极端,不可取,但罪不至罚,爱情的事儿一定是双向的,关键还是包丽太不自爱了,受过高等教育也不过如此”。
大概是刀没捅到自己所以不疼,所以什么话都敢出来圆。这还是爱情?根本不是。这不过是通过精神控制,想要得到对方全面的屈服,来满足自己那点儿肮脏下作的控制欲和成就感罢了。
其实牟林翰的种种行为也让人觉得并不陌生。网络上盛行的PUA常见套路,就是通过五步陷阱法,一步一步将女孩引入情感虐待。
最残酷的情感虐待就是“自杀鼓励”。所谓自杀鼓励就是诱导、鼓励、怂恿女性为情自杀。他们认为女性一旦为你自杀过之后,就再也不会离开你了。这种失去生命主导权的“为爱牺牲”,最终也会成为他们炫耀的资本。
那么如此恶劣的罪行,会被定罪吗?
包丽自杀陷入昏迷之后,包丽妈妈一方面在花费大量金钱和精力希望留住已经成为植物人的包丽,另外一方面则从未放弃追究牟林翰法律上的责任。然而迄今为止,牟林翰除了被取消研究生免试资格,并无其他罪罚。
很可悲地讲,有太多人是在沿着法律边缘作恶了。尤其对于女性,近期这类事件并不少见。
4月9日晚19:43,也就是三天前,南风窗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关于#总裁父亲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的报道。
转发量之多,足以见得引起了极大的公愤。
这位“父亲”名叫鲍毓明,2015年通过网络认识了养女李星星的生母,不久后就表达出希望和这对母女“组成家庭”的想法。
通过他的律师、名校毕业生的身份,事业上出色的作为,以及伪装出来的体贴形象,鲍毓明很快获取了母女二人的信任。之后便带着养女李星星独自与他在烟台生活。
再之后的故事就太为残忍了。鲍毓明多次强迫养女发生性关系,进行行为控制,精神洗脑,哪怕李星星报警之后,他仍然能够以“犯罪证据不足”重新拉着养女的手回家。
这一切的噩梦,都是从李星星14岁之后开始的。为什么要等到李星星14岁呢?因为在中国的法律里,年满14周岁,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身为律师的鲍毓明,应该比任何人都清楚这一点。有人发现,鲍毓明曾经撰写过上图这篇文章,“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这句话放之现在看颇为讽刺。看来只有充分懂法,才能“科学犯法”。
尽管现在仍然有人在做着受害者有罪阴谋论,但我们都知道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在2020年仍然玩着“童养媳”那一套是不正常的。任何的反转都不构成反转,除非性行为没有真正发生过。
同时也会想起《素媛》性侵案件被披露后全国国民哗然,韩国政府受压很快修改了强奸尤其是强奸幼女的法律法案。2012年韩国推出的化学阉割,也是因为该电影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