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阅读:由于本文是建立在作者自己的价值观之上,不一定具有普遍意义上的正确性;加上文中用到的很多定义和诠释所涉及到的阐述和论证过于复杂,因此在阅读之前可以先阅读以下文章,初步了解笔者对于很多概念和方法的理解以及对事物的态度之后再继续阅读和评论,以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误会:
《该不该在<请求判处陈世峰死刑的签名>上签名》
《真假对错》
《对错新论》
《现代化进程与是否发生过暴力革命有关吗》
近来,关于同性恋的话题迅速升温,前有“光腚总菊”的新则后有无数网页的风波。而在票圈被无数相关文章链接和评论刷屏以后,我的一个朋友写了这样的一段话:
“我知道,同性恋和异性恋都是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但是,在你们追求幸福的同时,能不能别打扰到我们?能不能别强迫我们去接受你们的观点?以前就跟人在论坛上争辩过这个问题,我不承认同性恋,他就非说我这是在歧视他们,一直试图要说服我。这几天在朋友圈看了一两篇关于同性恋的文章,并没有让我觉得是一种抗争,反倒是向(像)一种霸权,你不接受我们、不承认我们的性取向,那你就是错的。
我想,没有人会要求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认同达尔文学说,也没有人会让一个穆斯林去吃猪肉。那么,同性恋呢??”
加粗的部分就是本文的写作由头——据原作者说,他的所谓“不承认”意即自己并非同性恋且自己不认同这种性取向。基于这一语境我想问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能否将不认同某种观点认为是反对这种观点呢?
对于一个观点,我们大致可以划分出以下几种态度倾向:
支持:理解且认同这种观点的主张,鼓励更多的人理解和认同这种观点。
反对:既不理解也不认同这种观点的主张,不希望更多人理解或认同这种观点。
中立:在充分地了解、辨析了这一观点之后不在支持和反对中任意一方站队。
不详:对自己是否理解、认同这一观点尚不明确。
由此可见,对于一个观点我们不仅有支持和反对两种态度,我们可以不站队甚至可以说不知道。而且,请注意我在上面对于支持和反对的定义方式,通过对“理解”、“认同”、“鼓励”三个选项的是、否、不详进行随机组合还能得到更多的态度,如承认(理解但不认同,不确定是否鼓励其他人的理解认同)、同意(不理解但认同,不确定是否鼓励其他人的理解认同)等等——当然你也可以像笔者这样观望局势不表态。由此,我们得出了一个结论:我们可以在不反对一个观点的前提下不认同它。
那么,什么叫歧视呢?歧视意为人(群)A对人(群)B就某种不同之处以不平等的眼光对待,使之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的一种心态或行为。因此,在对于同性恋的态度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大类行为,需要说明的是歧视行为永远是包括但不仅限于此的:言论或身体意义上的攻击伤害;拒绝向同性恋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在就业等方面对同性恋者采用双重标准;阻止同性恋者的合法诉求如结交性伴侣、传播有关信息等。注意,以上歧视行为的归纳仅仅是笔者极度概括之后的表述,实际的情况会复杂且多样很多。
那么有人会问,如果A仅不认同同性恋,是否可以认为A歧视同性恋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笔者想先讨论这样一个话题:我们为什么应该正常对待同性恋?如果我们不认同甚至否定它就是一件对的事情——比如对于法西斯主义就是如此——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这么做呢?
首先,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类最底层的需求就是基本生理需求,只有当这些基本生理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才能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这些基本生理需求包括且仅限于以下几种:呼吸、水和食物、睡眠、生理平衡、分泌、性。除了性是涉及到人类繁衍与种族延续以外,其他的所有需求都是维持个体生命所必需的。
那么,有人会说:“同性恋并不会产生后代也就是与繁衍无关啊,为什么要满足同性恋的性需求呢?”很遗憾,这里的性需求并不单纯指繁衍的需要,而是将一切性活动都包含在内;任何性行为,不论是否以繁殖为目的或者是否具有繁殖的条件,都符合性需求的定义,是需要得到满足的。如果不会产生后代的同性恋的性需求不能得到满足,那么是否意味着由于疾病等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人的性需求也是不能得到满足的呢?再进一步,对于无性恋,这种对于任何性别均没有发生生理或心理上亲密行为的人,我们是否连他们自慰的需要都不应满足呢?性需要、性能力和性行为这三者之间从来就不是充要条件关系。所以同性性需要——不管是生理上的还是心理上的甚至于更进一步的恋爱等亲密关系的需要都是可以被归纳到同性性需要中进而应该得到满足的。
其次,笔者在《对错新论》中阐述过,人类的绝对基本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生命健康权、经济财产权、自由权、平等权、发展权。注意我加粗的自由权和平等权,自由权意味着人们有选择自己做或者不做任何事情(当然前提是不会违反法律道德或者说侵犯到他人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则意味着同为人类,任何你有权利做的事情我也应当有权利做——有没有条件和能力做到当然另当别论。那么,在没有侵犯到他人基本权利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恋爱都是允许的;同理,由于任何人均有权利享有追求爱情和性满足,因此同性恋也应当是被允许的。事实上这一点就是同性恋合法化与去污名化最大的动力和必要性之所在。
再有,作为少数群体,接受其群体的存在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这是因为从利益计算的角度来讲,任何少数群体的被排斥都只会导致这个群体内所有的可能性——不论是可能携带的优良基因、可能拥有的天赋特长还是可能掌握的知识技术——都被不可避免地抹杀掉。加上这个群体实际上绝对数量相当庞大,不管是考虑他们的群体利益还是全人类的全体利益,这都是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同性恋群体的合法化与去污名化势在必行。
最后,性取向的成因其实非常复杂。有很多研究表明同性恋的产生具有高度的遗传相关性,环境的影响也有相当作用。不妨打这样一个比方:产生其他性取向的趋势通过基因烙印在每个人的身体里,对于每个人就像反应活化能,有的大有的小;外界环境就像反应条件,如果条件达到活化能,那么反应就会自发发生。顺带扯一点题外话,动物行为学的研究表明目前已经有超过400种动物中观察到了普遍的同性性行为现象,没有确定其普遍性的物种更是数不胜数;虽然说性取向和性行为之间的因果同样不是充要条件,但是即使假设完全被性取向决定的性行为只占据10%这也是一个相当巨大的群体。相关的论述在知乎等平台上已经有了很多,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自然不能免俗,或者说,我们无法从科学上否定同性恋的自然属性。自然的东西,当然是需要应允的。
由此,我们从人的基本生理需求、绝对基本权利的满足(善良项)、群体利益的计算(正义项)、性取向产生的自然属性(不违背自然规律和科学,或者说信仰项),我们顺利地证明了正常对待同性恋群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笔者所知,国内目前没有成文法律认定同性恋为非法行为(秩序项,关于这几处“xx项”格式的判定模式的论述详见《对错新论》),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来考虑,我们完全可以称呼同性恋为合法行为。由此我们要论证的问题转化为了“不认同甚至于反对某种合法行为是否可以称之为歧视呢?”
我在论证上一个话题的时候提到了自由权和平等权。但有一点必须说明,权利是相互的。行使权利的前提是不能侵犯到他人的基本权利。放到自由权上就是“我想做或者不想做的事情不能以强迫他人做不想做的事情或者强迫他人不做他们想做的事情为前提”。因此,如果我不认同或者反对某种合法的行为,只要我还没有付诸行动去阻碍这一行为的主体践行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对方就不应该阻挠我因为我也享有自己支配自己行为的自由权。对于平等权亦同理:如果我不认同或者反对某种合法的行为,那么我也不应该受到任何无端的指责因为我享有可以与他人享有同样权利的平等权,而基于上面的论述既然他们享有了自由权那么同为人的我也应当享有自由权。再来看利益计算,显然,如果人们丧失了对某种观点或行为不认同或者批评反对的权利,那么就意味着社会丧失了很多方面的多样性。众所周知,生物的多样性是进化和繁荣的源泉,任何一种基因或性状的丧失都代表着对某种环境的适应性永远失去,对社会也是同理。每一种颠扑不破的观点或行为的“绝对正确”背后都代表着无数与这种“绝对正确”观点或行为相矛盾的观点或行为永远的消亡,这对于社会的持续发展——不管是作为一个小群体的社会还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作为整体的人类文明的发展——都会带来不可避免地破坏。由此带来的利益折损可以说是不可估量的。这一点在科学史和政治史上已经有了无数血的教训这里就不再赘言了。因此我们完全应该甚至可以说必须保留对于某种观点或者行为的不认同、批评甚至于反对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我的同学完全有不认同任何一种观点的权利,包括对于同性恋的看法。
说到这里,想必答案已经呼之欲出了:我们首先了解了不认同与反对并不等价,然后我们也明白了歧视行为的定义知道了只有进行歧视行为才能称之为歧视,接着我们又论证了不认同或者说批评反对作为一种权利的意义,最后我们自然而然就能得出结论——只要我的同学没有做出任何实质上的带有歧视性的行为,那么他对于同性恋的不认同并不意味着他反对或者歧视同性恋。
但是我的论证中还有一个瑕疵:歧视行为究竟是由行为发出者的视角来定义还是由行为接受者的视角来定义?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考量,我们通常从行为接受者的视角来定义歧视与否——毕竟歧视通常是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但这就导致了一个很尴尬的问题:作为少数派的同性恋群体是弱势群体吗?当然是;如果有言论或者行为的接受者是同性恋群体那么歧视与否是发出者说了算还是同性恋群体自己说了算?当然是同性恋群体自身啊!可问题是世界上总有些玻璃心的人认为别人的一言一行都是为了伤害自己,作为人类的一部分同性恋群体中肯定也存在这样的人,那么如果你说了什么完全没有任何伤害意图或效果的话或者做了什么完全没有任何伤害意图或效果的事情结果被他们认为是歧视他们你如何应对?嗯……不知道……
没辙了?实际上这是不同群体特别是一方对另一方有压倒性优势的群体之间交流的时候经常会遇到的一种局面。特别是当这种尴尬局面和一些带有道德权重的观点重合的时候。《我们采访了一个直男,问他为什么会产生‘恐同’心理》这篇文章就讲到了一个这样的故事:一个直男在被Gay表白之后拒绝结果被扣上了歧视同性恋的帽子。这就像很多人说男女有别结果就被说歧视女性一样,并非是真正的歧视不歧视,而是一种“政治正确”或者说,“道德绑架”甚至于舆论霸权的体现。就像我的同学在斜体部分所说那样。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没有资格阻止同性恋群体发声抑或是追求他们自己的爱情、满足自己的需求,但同理也没有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有资格要求其他人必须赞同或者支持同性恋以及他们的观点诉求。我在国内外很多平台上都明显感觉到了,很多人支持同性恋并非因为基于了解这一群体并且谨慎思辨相关的利弊和对错关系之后的理性决定,而是出于一种减少不必要麻烦的无奈选择——要知道在社交媒体上与主流价值观或者说“政治正确”的东西唱反调带来的可是无休止的被喷、禁言封号甚至于人肉搜索这样的网络暴力。更不要说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抱着同情少数派的态度甚至是看了耽美小说之后的猎奇心态才支持他们的。这样变了味儿的所谓支持除了加深同性恋群体和其他群体的隔膜以外没有任何好处:只容许单一的观点存在让人反感,还会阻碍真正有益的言论的推行;正如上文论述,同性恋之所以不应该被歧视是基于人类的基本权利和利益考量,其基础是同理心,如果同情心泛滥恐怕会搞得两边不痛快吧,毕竟真的敢于出柜的可不都是需要帮助的人因为他们往往有足够的勇气和资源支持他们与社会上的观点不一致。耽美小说非但不是描述同性恋群体的日常,反而只是一种针对某些受众的刻意创作,只是给传统言情小说穿上了男男或者女女的外衣,现实生活中的同性恋也像异性恋一样会有各种各样的麻烦和矛盾(由于社会观点的包容度问题他们的麻烦恐怕只多不少)远没有耽美小说那么美好——套用我们项目组组长的一句话:“对于同性恋,你看到的是两个人跨越一切的阻碍不顾世俗的眼光走在一起的勇气和耽美,我看到的是一群人因为一个标签就遭到不公对待和这个过程中流下的血泪”。这都不叫支持,这叫意淫。
所以我想说:对于任何观点,如果你想要支持,请你充分地了解它,反复地问自己“这个观点是对的吗?”“这个观点对于任何人是有利的吗?”“为了支持它付出的代价是值得的吗?”,只有当你充分了解不断辨析之后你才会明白自己要不要支持它。对于不是同性恋的我们,如果想要支持同性恋,就请先了解;要想了解,请去拜读研究论文,请去百度石墙运动,有条件的甚至可以去亲身参与一次平权运动,如果仅凭着一点对一个陌生群体的幻想或者圣母心就支持,那我劝你好好考虑一下毕竟理想和现实的巨大落差带来的信仰崩溃可不是人人都承受得起。如果这篇文章有幸被哪位身处性少数群体或者直接与之相关的朋友看到,那么希望大家有条件可以发声、可以与那些对性少数群体的误解作斗争,It may not be a smart thing, it is a right thing.(这件事不一定对你有利,但它的的确确是一件对的事情。)
昨天和组长一块儿去广青宫开会,会议上聊到了多元性别教育。在座的了解到中国现状之后,要么义愤填膺要么无奈摇头。我悄咪咪地问组长:“未来会更好吗?”
组长双手叉在胸前,翘着二郎腿:“会的,一定会的!”
“为什么?”
“影随光辉,如果你看不到一点阴影,那就意味着你身处黑夜;当你看到一片影子,就意味着已经破晓;只有越来越亮的光芒,才会照出越来越多的阴暗。”
——愿正午的太阳照遍每一个角落。
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