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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上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合作事项签约仪式在湖州举行,共计签约重大合作事项19项,分5批签约,涉及产业合作、科技创新、生态环保、交通互联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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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签约事项共3项,分别是:
共同推进“两场”同步建设合作协议——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约。
拟发挥沪苏两地比较优势,加快推进机场建设合作。
推进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框架合作协议——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约。
拟推进沪浙两地政府采购制度规则、信息系统、基础资源等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政府采购体系。
共建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约。
拟加快推动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推进黄山市全面融入杭州都市圈,加强杭黄全域旅游合作,深化开展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合作,加快重大交通建设,探索“飞地经济”合作模式,推动杭黄跨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第二批签约事项共5项,分别是:
打造高能级创新绿核 共建世界级著名湖区战略合作协议——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约。
拟在发挥环淀山湖区域生态优势,加快淀山湖、元荡、祥符荡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共建跨区域、多层次协作沟通机制,共同打造高能级创新绿核和世界级著名湖区。
长三角面向物联网领域“感存算一体化”超级中试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以及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约。
拟加强沪苏浙皖分工合作,按照中试设备互补共享、产业布局错位衔接、市场应用统一完整的原则,共建跨区域超级中试中心,实现四个千亿的产业集群,打造全球物联网高地。
中国商飞·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战略合作协议——由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共同签约。
拟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以长三角 G60科创走廊为载体,共同打造大飞机产业链,共推民用飞机产业项目建设,共建大飞机国产化供应链基地,共同开展“硬科技”联合攻关,建立健全全要素对接和协调推进机制。
共建长三角产业合作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江苏省无锡市、常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以及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约。
拟在“一岭六县”省际毗邻区域加强创新驱动转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域旅游融合提升等多个方面合作,打造“两山”转化样板区、新兴产业集聚区、创新成果承载区、省际一体化先行区和长三角中轴枢纽区。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合作协议——由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约。
拟推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发展,扩区面积约41平方公里,实现产业有序转移、精准承接,不断放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效应。
第三批签约事项共3项,分别是:
共同推进长三角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经信部门共同签约。
拟共同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推进数字经济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超前部署“新基建”,深化工业互联网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和场景应用,开展车联网集成创新和合作,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合作交流平台。
共同创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框架协议——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科技部门共同签约。
拟集成长三角创新资源,强化三大枢纽功能定位,探索和完善运行机制,共同筹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打造支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引领性平台。
长三角区域公共卫生合作协议——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签约。
拟共同加强卫生应急领域深度合作,建立公共卫生安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开展跨区域远程诊治合作,开展公共卫生科技联合攻关,开展学科人才队伍联合建设,完善平战结合的医疗救治资源配置机制。
第四批签约事项共3项,分别是:
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共建协议——由上海、江苏、安徽一市两省商务部门以及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共同签约。
拟开展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共建,推进数据安全与共享合作,推动政务、行业、企业等功能性平台与“单一窗口”平台对接,优化长三角跨境贸易营商环境。
虹桥国际开放枢纽长三角产业基金服务平台基金库首批入库意向协议——由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与保利金砖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建信合翼(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约。
拟集合长三角各方资源和力量,以“政府指导、市场主体、政策支持、各方参与”为原则,搭建长三角产业基金服务平台。
长三角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由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约。
拟建立长三角能源企业合作机制,探索开展大宗资源联合采购,推进区域间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长三角氢能物流示范线路,设立长三角能源母基金。
第五批签约事项共5项,分别是:
长三角地区省际交通互联互通建设合作协议——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交通部门共同签约。
拟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共同推进实施一批2020-2022年省际互联互通的重大交通项目。
通州湾新出海口开发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约。
拟进一步深化沪苏长江口港航合作,依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规划建设南通通州湾长江集装箱运输新出海口,推动长三角港口协同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港口群。
长鑫12英寸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项目业务合作协议——由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约。
拟支持长鑫12英寸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项目建设,提升长三角地区集成电路产业竞争力。
共建长三角一体化量子通信干线网络、培育和发展量子通信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约。
拟协同推进长三角量子通信干线网络建设,推动量子通信在电子政务、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应用,在长三角地区率先构筑可持续发展的量子通信产业生态系统。
南通新机场合作共建协议——由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约。
拟按照“功能互补、资源整合”原则,规划建设南通新机场,成为上海国际航空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浦东机场、虹桥机场共同构成上海多机场体系主枢纽。
编辑:陈其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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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赵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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