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之“新房变旧房,谁动了我的小窝?”

前阵子,我的朋友小李买了一套新房,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出售合同。买房前,小李高兴的告诉我开发商与他约定好由开发商全部装修房屋,这可令他省了不少心。但正当他满心欢喜的准备去迎接新的“小窝”时,现实状况让他傻了眼,小窝真的乱成了一个“窝”——卫生间布满水渍,连厨房都布满了油烟,俨然是一副有人在此“安家乐业”的状况。接着他下楼一看,发现小区信箱里竟然还有将近一年前的催促缴纳水电费的账单。这可把小李给气坏了,他这新买的房子怎么就变成了“旧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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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亮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诉讼前,小李告诉我,这套房是当时开发商承诺的新房,由于是最后售出的尾房,而且没有人住过,他才以新房的价格购置了这套房产。没曾想到,这套房子竟然已经有人居住过一年的痕迹,还将他珍惜的栖身之所弄得面目全非,这让他的经济和心灵都遭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之后,他将开发商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在庭上,开发商辩称,小李买的这套房本身就是原来装修过的,这些小李都是知情的,而且开发商在购房价格上已经给了他许多优惠,因此认为没有必要再对小李进行经济补偿。

后来,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并且根据房屋的使用时间、使用情况以及该状况对小李住房的影响,判决开发商向小李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买房时必须注意开发商的一些“购房陷阱”。小李买房时虽然没有和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房屋时新房,但购房协议肯定有别于二手房合同。小李签订的买卖合同,卖房为开发商,开发商在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才能销售。在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买房人出示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正常的交易习惯中,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应当未经他人使用过,该案件中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是经由他人使用过一年的,而且并没有证据证明小李对这种情况提前知悉,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在买房时,一定要和开发商将各个细节协商好,并且留下合同之类的凭证。如果日后有发现开发商违背了诚信原则,我们要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结合之前保存的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对新房购买后可能遭遇的风险案例进行的分析,希望能给各位读者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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